江苏2008年高考方案完善微调意见出台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8 16: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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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框架不变 局部五处微调
——江苏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意见出台
1月5日,省教育厅召开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通气会,正式公布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意见。沈健厅长详细向记者介绍了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的有关情况。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从2008年起,我省实施“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高考方案。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以后,针对08高考方案首次实施过程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省教育厅迅速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全省各地调研,并赴兄弟省市学习考察,在此期间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4场次,参加座谈人员200余人,在认真听取基层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中学校长、招办主任、考生家长、部分高校分管招生的负责同志和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的意见基础上,召开了由各市教育局分管基教、招生的副局长和招办主任参加的专题研讨会,对进一步完善08高考方案形成了初步意见。此后,省教育厅又专门认真听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省教育厅先后多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专门研究讨论08高考方案的完善办法,最终形成了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意见,提出了“坚持改革,不断完善;突出重点,删繁就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完善微调原则,最终形成了08高考方案的完善微调意见。
据沈厅长介绍,江苏08高考方案完善微调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2009年将附加题40分计入总分。附加分计入总分后,2009年高考普通类总分为480分,体育、艺术类总分为440分。取消附加分,将投档分和特征分合二为一,使分数表达形式更为简单明了,考生、家长和社会更容易理解和接受。
二是2009年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考生按统考成绩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经这一微调,2009年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并未取消,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4C1合格的要求不变,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由高校自主确定。各中学和考生仍然要重视学业水平测试,坚决防止偏科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不良后果,确保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三是从2009年起,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普通类招生在坚持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达到4C1合格的前提下,对于有特长的学生录取,各高校需将计划、标准、程序列入招生章程,实行阳光操作。
四是2010年,将“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的规定调整为: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选测等级A级不加分,一方面是因为选测科目参加高考录取,已经起到了评测作用;另一方面是取消选测等级加分可以使考生在高二必修科目测试时即可得到相应的奖励分数,缓解考生在高三时的应考压力。
五是从2010年起,文科和理科实行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目前我省部分地区、中学由于在选科引导上存在急功近利、片面追求上线率的现象,导致文理生源结构不尽合理,影响了高校人才选拔。文理分科主要是引导学生按高校文理计划进行选科,使考生选科更加科学,也进一步解决高校录取中文理不平衡的矛盾。
沈厅长还特别强调,2009年高校录取体制和程序都未改变,考生按统考成绩、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自主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高校选测等级要求,向高校投档并加强监督;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综合考察考生的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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