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3 21:52: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报关
一、复习过程中要重点掌握的章节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及报关程序(35-40分左右)06年38分
◆第四章 进出口商品归类(40-45分左右)
◆第六章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 (40-45分左右)
各章分值分布(2007年试题)
章节
题型 |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 |
第二章 (对外贸易管制) |
第三章 (报关程序) |
第四章 (商品编码) |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
第六章 (报关单) |
第七章 (相关法律) |
第八章 (国贸实务) | |
一、单选题 |
25题 |
4 |
3 |
6 |
|
6 |
1 |
3 |
2 |
二、多选题 |
25题 |
4 |
3 |
8 |
|
5 |
1 |
2 |
2 |
三、判断题 |
25题 |
4 |
3 |
6 |
1 |
5 |
|
3 |
3 |
四、综合实务题 |
10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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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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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商品编码 |
20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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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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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关单填制 |
20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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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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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报关单改错 |
10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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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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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分数 2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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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
12分 |
38分 |
41分 |
27分 |
47分 |
10分 |
9分 |
第一节 报关
一、报关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二、报关的分类
(一)按报关对象分为:1、运输工具报关 2、货物报关 3、物品报关
(二)按报关的目的分为:1、进境报关 2、出境报关
(三)按报关的行为性质不同分为:1、自理报关 2、代理报关
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
2、代理报关: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1)直接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
(2)间接代理: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报关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原则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也采用“红绿通道制度”。
(1)“绿色通道制度”是指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带物品在数量上和价值上都没有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2)“红色标志的通道制度”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申报单。
(3)海关在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①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
②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
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报税单”和“绿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
海关
第二节 海关
重要考点:须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才能够执行的权力有哪些。
一、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①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我国是国境大于关境。
欧盟则相反,是国境小于关境。
②海关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1、监管 2、征税 3、缉私 4、统计)
1、监管:不是海关监督管理的简称,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2、征税: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代征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
3、查缉走私: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也有查缉走私的权利,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法律规定,统一处理。
4、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进出境物品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列入海关统计。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体制。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三、海关的权力
(一)海关的权力的内容
1、行政审批权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力(佩戴和使用武器权、连续追缉权、行政裁定权、行政奖励权)
※重点掌握第3个权力:“行政监督检查权”和第 4个权力:“行政强制权”
※3、“行政监督检查权”包括:
(1)检查权
(2)查验权
(3)施加封志权
(4)查阅、复制权
(5)查问权
(6)查询权
(7)稽查权
(8)检查权
对象 |
区域 |
检查权的行使 |
进出境运输工具 |
“两区”内 |
可直接检查 |
“两区”外 | ||
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
“两区”内 |
可直接检查 |
“两区”外 |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检查 | |
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 |
“两区”内 |
可直接检查 |
“两区”外 |
①在调查走私案件,经直属海关关长的批准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方可检查 ②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 |
走私嫌疑人 |
“两区”内 |
可直接检查 |
“两区”外 |
不能行使 |
对象 |
区域 |
授权 |
违反《海关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合同、发票等 |
“两区”内 |
直接扣留 |
“两区”外 | ||
有走私嫌疑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 |
“两区”内 |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
“两区”外 |
对其中有证据证明有走私嫌疑的,可以扣留 | |
走私犯罪嫌疑人 |
“两区”内 |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 时间24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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