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硕士法理学法理知识点复习串讲提要6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26: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重点是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一般了解。
1、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分析:从含义中掌握它的原因和特点。
2、法律责任的构成,结合刑法和民法来认识。
法律责任由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因素构成。掌握特殊情况:1、责任主体中未达到责任年龄的;2、没有违法行为,有时以法律规定为构成条件。3、刑法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不以损害结果为条件。4、民法里也有无过错责任。
3、法律责任的归则、免则。
法律责任的归则原则有四个原则: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法定原则、责任自负原则。
分析:因果联系原则已经考过,掌握其他三个原则的内涵。
法定原则:反对有害的溯及既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定的,追究法律责任的机关也是法定的。
责任相称法定原则:为了保证公平正义。
责任自负原则:为了反对株连。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是不能转移的,谁违法犯罪谁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
免则条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免则条件是法定的。
2、免则是行为人应当承担。
3、免则和不负法律责任不是等同概念。
4、免则不等于行为是正当的。
第十三章 法治
本章是重点。重点有三大问题。
1、法治的涵义。了解法治和人治的区别。
2、法治与德治。和后面的法与道德有联系,但角度不同。
分析:1、德治的涵义,以德治国,运用道德规范、道德观念教化社会成员,治理国家治理社会。2、法治与德治并重,是古今中外的治国经验所证明的。3、德治是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治理国家。
3、社会主义民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分析:社会主义民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4、法治的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分析:1、国家权力要分工,权力不能过于集中。2、相互之间要制约。3、重点是行政机关要制约。
法律至上原则。论述题
分析:1、针对个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来讲,强调法律至上;2、针对国家机关来讲,包括一切武装力量都要受法律制约,强调法律至上;3、针对其他社会规范来讲,道德、宗教、政策、习惯等都要体现法律精神,和法律精神一致。
正当程序原则。
分析:正当程序原来的含义主要是两个方面:自己不能审理跟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法官要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所有的当事人要平等对待。
第十四章 法与社会的关系
重点掌握两大关系: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和法与道德的关系。其他已经考过,不作为重点。
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注意两点:经济基础决定法,不否认生产力的最终决定。生产力与法之间不能发生直接的关系。
2、法与道德的关系。注意两点:
一、法与道德的区别。
二、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冲突(一般了解)。
3、论述题: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
总结: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作为一个论述题,法治与德治作为一个论述题对待。法治与人治作为一个简答题,法与道德的区别作为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