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硕士法理学法理知识点复习串讲提要3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26:4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五章 法律制定
本章重点有三个问题。
1、立法原则。重点掌握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就是反映客观规律,符合客观性的原则。一、尊重客观规律,反映客观规律。注意马克思主义的一段话。二、吸收古今中外的好的具有科学性内容的立法经验。三、要有科学的立法方法。
民主性原则。主要是三民主。一、内容要民主。二、程序要民主。两方面:组成立法机关要民主,代表的选择要民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法。三、立法构成要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立法程序。四个程序。重点是法律案的提出和法律的公布。
法律案的提出,了解哪些机关和人员享有立法提案权。注意:1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委员长会议有立法提案权,但只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不能向全国人大代表会提案。
法律的公布,掌握两个观点:1、法律不预公布不发生效力。2、法律发生效力的时间,一是从公布时生效,二是另外规定生效时间。
3、法律效力。科教园法硕
效力范围。主要三个: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本国法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效力问题,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问题。重点是四个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空间效力。域外效力问题,要和刑法结合在一起。
时间效力。重点是法的溯及力。
例: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
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符合这个要求。
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
D、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属于法律规则原则的一个方面。
分析: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属于法律
第六章 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法律体系的定义理解四个特征。
一、法律体系就是法律部门的划分。
二、法的部门划分指一个国家孤立法的划分。
三、法的部门划分指现行法的划分。
四、部门划分以后不是独立的,是紧密联系的,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2、法律部门的特征。科教园法硕
一、各法律部门是协调、统一、有联系的。
二、各法律部门内容是不同的。
三、各法律部门基本是稳定的,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
四、法律部门的形成是主客观的统一、结合。
3、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六个原则(选择题)
4、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一、把民法、刑法、宪法的法律部门所包含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弄清楚。二、法律部门的名称和法规名称有可能是一致的,有可能是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