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律硕士考试模拟试题(四)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22: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旅客胡洋投宿锦河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3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服务总台。 当班服务员清点了物品,但未收取保存现金的特殊费用。第二天下午,胡洋凭取物牌去取密码箱,发现已被他人领走,胡洋要求饭店赔偿全部损失,饭店拒绝。遂起纠纷。对此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
  A.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赔偿胡洋全部损失
  B.保管合同成立,饭店应承担主要损失,胡洋个人承担部分损失
  C.保管合同成立,饭店酌情给予胡洋补偿
  D.保管合同无效,饭店酌情给予胡洋补偿

本题涉及保管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问题。依《合同法》第367、374、375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寄存人寄存货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否则,丢失仅按—般物品予以赔偿。本题中,服务员清点了现金及其他物品。故本题选项为A。
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
C. 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本题涉及破产还债顺序问题。依破产法规定,破产还债顺序依次为: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国家税款、普通债权。已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其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不为破产债权,故本题选项为A。
甲为一精神病人。在甲患病期间,甲妻因要外出工作,将甲关在家中,以防甲外出惹事,甲从窗户跳出,并将行人乙打伤,乙花去医药费1000元。对乙花去的医药费1000元,应如何承担?(  )
  A.完全甲妻承担,因为监护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B.由受害人乙承担,因为甲妻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
  C. 主要由甲妻承担
  D.主要由乙自担,甲妻应给予相应补偿

本题涉及监护人责任问题。本题的核心在于理解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题中,甲妻为外出工作,将甲关在自家房中,不能表明甲妻尽到了监护义务,故该责任应完全由甲妻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的是(  )。
  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亲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某乙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亲戚李某从银行贷款设定担保,由于李某打算贷款炒股,风险极大,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C. 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本题涉及撤销权的标的问题。撤销权的标的是债务人实施的使自己的责任财产予以减少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应是可能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在实务中,这些行为具体包括: (1)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行为;(4)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行为;(6)债务人无偿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7)债务人与某一债权人恶意串通,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抵押给某 —债权人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撤销权的标的应是财产行为,而且应是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减少的行为,不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予以增加的行为不为撤销权的标的,如债务人放弃继承、放弃受遗赠、放弃赠与。债务人的身份行为也不得撤销.如收养行为,婚姻行为。本题中,A选项属于债务人不使自己的责任财产予以增加的行为,故不得撤销;C选项与A选项相同,故不得撤销;D选项属于身份行为,不得撤销。只有B选项属于使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的行为,故属于撤销权的标的。故本题选项为B。
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权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
  A.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B.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C.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D.指出王某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
 
本题涉及专利权纠纷中的抗辩事由问题。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人和单位认为该专利权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故C选项是正确的。依照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专利侵权,故 A选项是正确的。证明自己的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同,当然不构成侵权,故B选项是正确的。证明他人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不能成为使用他人专利的抗辩事由。故D选项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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