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法律硕士考试-大纲综合课样题答案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22: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单项选择题

1.C2.B3.D4.B5.C6.A7.C8.B9.A10.B

11.C12.B13.A14.B15.A16.B17.C18.D

二、多项选择题

19.CD20.ABD21.AB22.AB23.ACD24.ABD25.ACD26.ABC

三、判断题。

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

四、简答题

50.(1)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4分)

(2)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3分)

(3)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3分)

51.①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②权力制约原则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③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④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五、分析题

52.该法院的做法是不合适的(2分)。人民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1分)。国家的司法权不同于行政权,后者以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为实现条件,而前者则具有被动性(2分)。司法权的被动性与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特征是一致的,相辅相成的,反映了司法权的性质。法律是公正的,法院的中立性是公正性的前提(2分)。该法院的做法实际上是公开表示对某些所谓重点企业的“重点保护”,必然导致对某些法律关系主体的偏袒,从而可能丧失其公正性,背离法律必须公正的基本法治原则,同时也将自己与其他国家机关相混同,从而背离了国家机关分工负责、互相监督的法治精神(3分)。

53.(1)指出“不适当的”与“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之区别。前者不仅包括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情况,而且包括不合理的问题(3分)。(2)“改变”表明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间的领导或隶属关系;“撤销”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2分)。(3)进而言之,全国人大与其常务委员会之间既存在领导关系,又存在监督关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与国务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2分)。(4)总之,上述条文表明国家权力存在分工或分权的实质。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其决定;立法权和行政权是不同属性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对国务院进行监督,撤销其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3分)。

54.(1)解释“八议”“官当”的概念。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其一,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对他们应减免刑罚;其二,允许以官爵折抵徒刑(4分)。

(2)“八议”“官当”的刑罚原则源于儒家“礼有差等”的思想,是儒家思想在传统法律中的集中体现。中国传统法律将传统伦理道德与法律相融合,实现礼与法的统一,“礼法合一”(3分);

表明中国传统法律具有的身份法与伦理法的特征,对官僚贵族的特殊法律保护集中体现了法律中的等级身份性质(3分)。

  六、论述题

  答题基本思路: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其特点也就表现在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之中。法治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是一种依法办事的原则,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它还是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的特点因而也是多方面的。(5分)

  首先,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在所有的社会规范之中,对人的外部行为而言,法律具有最终的强制性,即一旦各种社会规范在评价、强制人的外部行为时与法律相冲突,必须服从法律。而人治则意味着个人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实际的社会需要或者个人的主观偏好,可以任意否定法律,以个人意志取代法律(5分)。

  其次,法治作为办事原则,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能例外。法治强调官吏依法办事,对官吏公权力的控制。法治状态下,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所有的主体,无论其身份、出身、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存在何种差异,都必须依法办事。相反,人治并不强调官吏依法办事,更谈不上对官吏公权力的控制(5分)。

  再次,法治具有秩序的特点,它表现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主体都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积极而正确地行使法定权利。相反,人治重视人的作用,不重视制度,因而社会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内容是随着个人的意志的变化而变化(5分)。

  最后,法治代表了人民性、权利本位、平等、正当性等价值取向。法治要求运用法律所体现的正当性原则确立社会关系的正当标准,即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由法律加以评价,而法律本身必须通过正当的方式加以制定和实施。人治的法不具有这些价值取向(5分)。

  (答出以上内容且说理充分、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文字精练、语言流畅者,可得25分;少于800字者扣3分一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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