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硕指导:刑法学精选试题解析三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01: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我国刑法对溯及力之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原则。《刑法》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刑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考生注意】我国刑法对溯及力原则的规定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常考的知识点之一,考生应注意掌握。另外,随着试题难度的增加,象本题这样的只考查考生对“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记忆的题目已经不大可能出现,目前的考试已经侧重于考查考生对“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含义以及运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分析、判断具体案例的能力,所以,建议考生准确深入地掌握刑法溯及力原则。
   2.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之( )。
   A、目标的错误认识
   B、手段的错误认识  
   C、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D、行为误差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按照《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的论述,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目标的错误认识、手段的错误认识、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偏差四种。甲误将丙当作乙杀死很显然属于目标的认识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考生注意】在刑法学理论中,认识错误特别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一个较为重要并且相当复杂的问题,其中有些具体问题迄今在学术上尚存争议。在法律硕士入学考试中,事实认识错误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知识点,在历年试题中,事实认识错误屡屡被考到,随着考试难度加大,这一问题的试题的难度也随之加大,象本题这样的仅仅考查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的试题,在目前的考试中出题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更多地是考查考生运用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分析案例的能力。因此,考生应当对事实认识错误问题全面掌握。而且,事实认识错误问题不仅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的重点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难点的问题。很多考生只对这一问题单纯的死记硬背,其实对其基本理论并不真正理解,其表现是遇到象本题这样的较为简单的问题还能作出正确回答,一旦试题考查理解、分析能力时,往往无从下手,被题目中的干扰项所迷惑,所以,建议考生在复习这一问题时,不仅要认真理解《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的论述,有条件的还应参考其他法学专业本科教科书对这一问题的论述,并作一定的练习,以便真正掌握这一知识点。
   3.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 )。
   A、只能独立适用
   B、只能附加适用
   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D、只能并科适用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根据我国刑法对罚金刑的规定,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包括选处、单处、并处、并处或者单处四种。所以,选项A“只能独立适用”、选项B“只能附加适用”都是错误的,选项D“只能并科适用”其“并科适用”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所以,只有选项C“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4.我国刑法采取的数罪并罚原则是( )。
   A、并罚原则  
   B、吸收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折中原则
  【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是折中原则,即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限制加重原则、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将这些原则合理地适用于特定的刑种,这些原则并无普遍适用的效力。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并科原则只适用于附加刑。所以,选项B和C都是片面的,选项A的“并罚原则”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所以,只有选项D是正确的答案。
  【考生注意】由于教科书以及教师授课时,经常以同种有期自由刑所适用的限制加重原则举例,故在回答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原则问题时,许多考生常犯的错误是回答为限制加重原则,这是对数罪并罚原则的误解,对此,考生在复习时应予以注意。
   5.下列犯罪构成要件中,属于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即必要要件是( )。
   A、犯罪目的  
   B、犯罪对象
   C、危害行为
   D、犯罪时间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客体、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按照我国刑法学理论通说,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有危害行为,而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都是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犯罪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是主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在犯罪客体中,并非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故犯罪对象也只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只能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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