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二十四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54:5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唐律疏议·名例律》:“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唐朝的类推原则。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凡是应当减轻处罚的,则按法律所列举的从重处罚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是应当加重处罚的,则按法律所列举的从轻处罚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3)“轻重相举”原则的规定在填补法律漏洞,补充法律规定的不足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也表明唐朝法律的完善。
  (4)唐朝关于“轻重相举”原则的规定,类似于后世的“类推”原则,该规定不但说明了唐朝法律的完备,而且也表明了立法技术的高超。 百考试题编辑祝各位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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