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硕士联考辨析题专项训练每日一练(3)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00: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请对“民事法律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基本要件,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实施的任何民事行为均不具有效力”进行辨析。
  分析:
  (1)上述推论不完全正确。
  (2)行为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必然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必须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具有预见其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行为能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但是,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法律除规定一般原则以外仍有其例外的规定。这些例外是: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对本人有利而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主张无效。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进行的某些习惯允许的,或者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细小民事行为,如购买橡皮文具、乘坐公共汽车买票等,一般认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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