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刑法学模拟试题(二)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8:00: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满分10分;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答案纸上所选答案的字母涂黑;少选、多选、错选,该题不给分)
  1.在下列情形中,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的是:
  A、不法侵害已经完结     
  B、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
  C、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    
  D、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理论上认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法律基于正当防卫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止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故对防卫时间加以严格限定。不法侵害尚未结束,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或其导致的危害状态尚在继续中,防卫人可以用防卫手段予以制止或排除。在实践中,不法侵害已经完结、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被认为是不法侵害已经终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考生注意】不法侵害的尚未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本身正在进行中,例如杀人犯挥刀向受害者连续砍击;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但危险状态尚未结束,例如抢劫犯已打昏物主抢得财物,但尚未离开现场。上述两种情况,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均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或排除不法侵害行为所致的危险状态。有些情况下,虽然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例如,纵火犯向目标物纵火后逃跑,已经造成了可能失火的危险状态,就无法通过杀死或伤害纵火犯的防卫手段来排除,对之采取防卫则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2.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包括:
  A、目的相同     
  B、行为的对象相同     
  C、前提相同    
  D、危害来源相同
  【答案】A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在于:(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在于:(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多种多样,除了人的不法侵害外,还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的侵袭,以及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只限于人的不法侵害。(2)行为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是损害与造成危险无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正当防卫则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无其他方法排险危险的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此限制,公民只要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而不论他是否有条件采取逃跑、报警、劝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而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则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损害不明显超过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即可。(5)存在禁止条件与否。紧急避险存在禁止条件,即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正当防卫无禁止条件,任何主体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面临不法侵害时都有权实施正当防卫。在本题的选项中,选项AC都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而选项BD都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3.有权对刑法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包括
  A、公安部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答案】B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司法解释的主体。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在我国,有权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考生注意】在司法解释主体的问题上,经常有考生误认为公安部也是司法解释的主体,这是错误的。司法解释只是司法机关对法律作出的解释,而公安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所以,公安机关不能作出司法解释。
  4.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故意杀人罪    
  B、抢劫罪      
  C、贩卖毒品罪   
  D、放火罪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司法解释的主体。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考生注意】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是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最常考到的知识点,几乎年年试题都会考到,对此,考生应当准确记忆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表现出来
  A、有认识     
  B、无认识      
  C、推定认识    
  D、认识错误
  【答案】AB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形式。我国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已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规定表明,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已的行为及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有认识的;我国刑法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规定表明,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自已的行为及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没有认识的;我国刑法第219条第2款“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的规定表明,在“应知”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对自已的行为及行为所引发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是认识的,所以,行为人对事物的认识形式包括有认识、无认识、推定认识三种,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6.处断的一罪包括
  A、结果加重犯    
  B、吸收犯      
  C、牵连犯    
  D、连续犯
  【答案】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处断的一罪的具体形态。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三种,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考生注意】初学刑法的考生经常将连续犯和继续犯相混淆,其实,这两者完全不同,前者属于处断的一罪,后者属于实质的一罪。
  7.我国刑罚的目的包括
  A、惩罚犯罪     
  B、特殊预防     
  C、一般预防    
  D、罪刑等价
  【答案】B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刑罚目的。刑法理论认为,我国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包括两个方面: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针对对象是不同的,前者的预防对象是已经犯罪者,后者的预防对象是尚未犯罪者。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相结合,构成我国刑罚完整的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8.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制度包括
  A、累犯       
  B、立功       
  C、减刑      
  D、自首
  【答案】AB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量刑制度的具体种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我国刑法中具体的量刑制度包括五种: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和假释属于刑罚执行制度,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9.在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是
  A、徇私枉法罪    
  B、枉法裁判罪
  C、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D、玩忽职守罪
  【答案】AB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具体个罪的主观方面。根据刑法第397条、第399条、第404条的规定,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以及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则是过失,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考生注意】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其罪名已经由枉法裁判罪改为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而刑法第404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根据目前的考试-大纲,已经不在考试的范围内。
  10.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A、国有财产      
  B、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损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D、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的私人财产
  【答案】ABC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刑法》第382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根据这一规定,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刑法》第9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根据上述两条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百考试题编辑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自己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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