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3:55: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对公款“挪而未用”应如何处理
案情:
2003年12月3日,某县一供电所所长吴某将辖区内一水泥厂上交的10万元电费款收取后私自存放在家中,意图用于赌博但一直没有实施。2004年1月8日,该县供电公司在清理企业拖欠电费时,吴某案发。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吴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三种观点认为,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挪用公款罪中所规定的具体用途是犯罪的客观要件。吴某实施了“挪”的行为之后就已实际控制了10万元公款,吴某控制公款后,他人很难判断他是否将所挪公款“归个人使用”过。本案中,吴某挪用时间没有达到三个月,因此吴某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