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司法考试高分者谈如何学司考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4:20: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其实这部分是很简单的,同学们学习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本部分学习要以《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为依据,另外就是《民诉》、《刑诉》、《民法》、《刑法》中关于律师辨护与代理的有关条款。《指定用书》大部分内容都没有可考性,比如律师非诉讼业务等。
  (2)作一些练习来理解一些概念,如律师不能双方代理等。
  《民法学》
  在律考中分值占的最多,地位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门学科,学习中要下功夫。
  民法中有很多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是法学的基础和灵魂,民法又是实践性最强的一门科目,有很多的法条案例精彩纷呈,是体现同学们法律功力的一门科目,民法的精髓可以说贯穿、渗透到其它的各个部门法中了,每年考试分值都在150分以上,所以大家一定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对整体有个把握,多做练习,加深理解,才能取得好成绩,民法是一门功夫科目,不是一时半晌突击就可以的,大家要慢慢地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学习该科目要充分开动脑筋,切勿急躁,下面就谈一点我们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1)民法与很多科目都有联系,盘根错节,要从整体上把握其结构和脉络。比如,民法与公司、合伙企业等是什么关系,与知识产权是什么关系,与合同是什么关系,与婚姻、继承是什么关系。它们之间既有总原则上的统一又有特殊规定,我们一定要搞清楚。
  鉴于以上我们认为学习民法开始时一定要把握知识结构,建立起头脑中的一个金字塔,一棵智慧树,在这里涉及到一个学习的重要理论,就是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也就是认知心理学的基本学习观点。
  民法的体例结构分为总论与分论两部分。总论介绍了整个民法基础理论、原则、概念,分论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物权、债权、人身权、合同、知识产权等。
  总论的学习过程中不要细背哪个定义,要以理解为基础,民法不会考单纯的记忆性内容的。
  下面我把民法的整个结构给大家说一下,目的能使学员有个概念,(知道什么内容在民法中考)。
  民法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它组织。法人主要是公司,其他类型的法人次要,在民法中考法人只是一些常识性、基础性东西,现在看来考的可能性太小,以前考过这样的题: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性质上说,属于哪类法人?
  A.企业法人 B.财团法人
  C.事业法人 D.营利法人
  答案为:AD
  象这样的题今后考的可能性不大。
  公司是重要的法人,已由《公司法》独立调整,三种外商投资企业也各有相应法律来调整,法人可以说已不在民法中考了。其它组织主要考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别都有相关法律调整,也不是民法考的了。
  主体中只剩下公民在民法中考试了,公民又分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考点总是落在限制能力和无能力人身上,这里就引出了监护和代理的问题。这些地方都是出题的地方,关于公民大家注意住所问题,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问题。
  民事关系中的客体,智力成果已由知识产权法调整,不在民法中考了。
  民事关系中的内容,罗马法的分类很科学:人、物、债、亲属、继承五项。
  人身权利不重要,不是民法中考查的重点,大家了解一下就可以了,亲属由婚姻法调整,只出1、2分,继承由继承法调整,可以说属于民法中考点剩下的就是物权和债权,大家知道引起债的原因有四种:即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简单得很,重点就是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合同已由《合同法》分出去了,不在民法中考,那么民法中只剩下了侵权了。在侵权中重要的是特殊侵权,是每年必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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