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统考大纲权威解析之刑法学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53: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法硕大纲总体来说变化不大,刑法学的变化也是只在一些细枝末节上做了修改,刑法学大纲修改紧扣司法解释的变化,并且其他变化轻微!刑法学大纲的变化几乎可以说是很小的,几乎就是针对今年刚刚出台的几个司法解释对相应的罪名进行了变更,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在刑法学总则方面,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法条竞合关系和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增加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改变了“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个知识点。针对刑法学大纲的变化分析,我们深入全面的解析一下09年刑法学的考试-大纲。
  刑法学本身就有很强的逻辑性和结构体系性,从结构上看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总则又分为犯罪论和刑罚论,而分则又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十大类犯罪。环环相扣紧密联系,在法律硕士考试中刑法学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总则,而总则中最重要的就是犯罪论。
  一、系统分析2009年刑法学重要知识点并作初步预测
  近几年来法律硕士联考越来越成熟,题型已经趋于固定,今年也没有变化,还是以往的考试题型,所以,我们要根据2009年考试-大纲的特点和相应的重要知识点来进行有效的学习。从历年考试来看,刑法学的考试越来越灵活,越来越偏重于对应用能力的考查,所以今年刑法学的考试会更注重综合能力的考查,所以在复习中不仅要知道是什么还要知道什么时间、什么条件、如何运用。固定的考试题型和成熟的考试风格本身就会体现出重点恒重和对重点知识进行灵活考察的特点,今年的考试-大纲变化的相对来说有较少就更能体现这一特点,所以我们在注意变化的同时,重点还是要放到刑法学以往的重要知识点地学习。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在刑法学总则方面,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法条竞合关系和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增加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改变了“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个知识点。大纲对这些知识点的变更今年考察的可能不是很大,但要特别注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和 “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三个知识点,相对而言,考查的可能性大一点,但是,今年的复习重点会是以往重要的知识点。现在来梳理下刑法学重要的知识点。
  二、结合传统的重要知识点、梳理刑法学重要知识点
  根据对今年大纲的分析和理解还有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分析和提炼一下刑法学重要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会构成刑法学考查内容的主力军,有的内容甚至是每年都必考知识点,像自首、共同犯罪等。现在,把刑法学的知识点归纳如下: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了解刑法典的体系和刑法条文的结构,重点把握刑法的解释划分标准和分类,其中要清楚知道立法解释的权力归属以及它有哪几种情况,刑法的司法解释权力归属;刑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把握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要知道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还要知道每一个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刑法的空间效力;要知道什么是刑法的空间效力,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如何界定学理根据及我国确立刑法的空间效力的原则,重点把握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包括对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效力和对中国领域外犯罪的效力;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理解记忆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记忆犯罪的定义,了解不同的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重点把握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重点把握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重点把握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能够明确确定某种犯罪的各个构成要件;刑法因果关系: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承担和意义,理解记忆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重点把握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尤其是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刑事责任年龄:重点把握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重点记忆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要全面把握,知道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理解记忆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理解记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理解记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评价标准,理解记忆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的概念,能清楚界定它们;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知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定义,知道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一定要熟记;犯罪既遂:明确知道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犯罪及虽有哪些形态(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并且要知道每种形态的定义及其特征,清楚知道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即对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犯罪预备:明确知道什么是犯罪预备及犯罪预备的有哪些特征,重点把握犯意表示(流露)和犯罪预备的区别,重点把握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清楚知道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即依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犯罪未遂:全面把握犯罪未遂,知道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重点把握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清除界定犯罪未遂的种类(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清楚知道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即按照我国《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罚;犯罪中止:对犯罪中止要全面把握,知道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重点把握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能清楚界定犯罪中止的种类即是属于预备阶段的中止还是实行阶段的中止,清楚知道犯罪中止的处罚即按照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共同犯罪:对共同犯罪的所有知识点都要重要把握,清楚知道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都要看到并且看细,重点把握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形,知道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而且还要掌握每种形式的概念和特征,能清楚界定它们;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知道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对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都要重点把握;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对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这部分内容要看细看懂;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要全面重点把握,清楚记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对每个条件都要理解;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对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要读懂、看会、记牢;主刑:重点全面把握,对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尤其要注意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执行、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都要熟记、理解并且会运用;重点全面把握,对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都要熟记、理解并会运用;自首:熟记自首的定义、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了解自首制度的意义,对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要理解并会运用,能够清楚界定自首与坦白,对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要熟记并会运用;数罪并罚:数罪并罚要全面重点掌握,熟记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了解数罪并罚的意义,熟记数罪并罚的原则并会运用,熟记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并会运用;缓刑:记缓刑的概念,了解缓刑的意义,熟记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和缓刑的法律后果并会运用;假释:假释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假释的概念、假释的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假释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分假释与释放、假释与减刑、假释与缓刑、假释与监外执行;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念、构成特征,注意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注意交通肇事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注意区分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意合同诈骗的行为方式有哪些,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注意区分非法经营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重点把握自杀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注意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重点把握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条件和非法拘禁罪的转化问题,重点把握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绑架罪的目的、行为方式有哪些、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注意拐卖妇女、儿童罪与非罪的界限,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在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中注意犯罪对象、危重劳动指哪些、注意雇用童工危重劳动时有触犯其他罪名如何处理,注意诬告陷害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诽谤罪与侮辱罪的界限,注意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重点把握刑讯逼供罪的转化形态,重点把握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知道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重点把握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抢劫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界限,重点把握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着重记忆理解抢劫罪的转化形式,把握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把握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注意盗窃罪与用盗窃方法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犯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挪用资金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注意区分故意毁坏财物罪与盗窃罪及毁坏财物而构成的其他犯罪的界限;贪污贿赂罪:理解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把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内涵,知道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把握贪污罪与非罪的界限,把握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界限,把握贪污罪与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把握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行为有哪些,把握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定,把握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把握受贿行为与接受馈赠的界限,把握受贿与获得合理报酬的界限,获得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的界限,把握受贿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把握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重点把握我国刑法中以受贿论的几种情况,注意行贿罪与非罪的情况,把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如何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把握这些重要的知识点就把刑法中百分之八十的考试内容掌握了,这些是考试的重点,需考生们认真把握,深入学习。当然,也还有一些相对来说,比较重要的知识点,像:立功、危害行为等,这些知识点的重要性要差一点,以上点出的知识点都是在历年考试中出现频率很高的知识点,理解这些知识点对应的考试的成功非常重要,在分清知识点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还要掌握好的学习方法才能百战不殆!
  三、掌握行之有效学习方法
  在复习法律硕士考试中,除了要分析考试-大纲掌握重要的知识点之外,还要掌握一个有效的学习方法,才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首先要给自己选好学习材料。《联考指南》,法的教材虽然很多,对于复习刑法学来说,联考指南是学习刑法分则的好工具,要把刑法分则中重要的罪名看透理解,这是一本很有用的书。《考试-大纲》的作用就是研究变化的知识点,把握重要的知识,理解这真的考试意图等作用。《考试分析》是一本至关重要的书籍,是最权威的考试答案,使考生做主观题和最后背诵的最佳范本,这就是考试主观题答案的出处!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选定一本历年试题分析,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看看出题的规律和答题技巧。做适当的练习题。在考试前的一段时间,集中精力做几套模拟题测试自己的复习成果,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成绩。其次,学习刑法,一定要对刑法有系统的观念,掌握刑罚的结构脉络,是以犯罪和刑罚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其内容紧紧围绕着罪、刑体系而展开。在总体上把握的情况下,深入的分析各个重要的知识点!最后,考试的时候一定要调整好心态,认真细心,才能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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