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统考大纲权威解析之考查范围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53: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009年全国法律硕士统考大纲权威解析之考查范围
从宏观上来看,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联考考试-大纲相对于2008年来说,总体变化并不是很大,但是,紧扣了司法解释的变化和司法制度变化,并对法律相关内容进行修正,体现了与时俱进,紧密联系社会发展的特点。它主要是把我国新颁布实施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加入到了考试中,并且对一些知识点做了相应的修改,增减。然而,在结构上基本是没有变化的。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和对一些法律现象做一般的的理解和分析的考查,历来是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大纲更加强调考生运用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原理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及逻辑分析、推理和论证等法律思维能力的考查内容。在这一方面,今年的大纲也没有突出的变化,与前几年的大纲变化思路是一贯的。
今年法律硕士大纲的变化最主要的体现在综合科方面,这一方面的知识点变化较大,有一些新的内容加入,对应付靠来说有很大影响。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两部分内容的加入。这两部分作为大纲内容的最大变化很可能会与之相关的论述题和简答题。刑法相对来说,变化比较小,它增加了一些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一些罪名,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同时,刑法还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等知识点。可能是由于去年民法有大的变动,今年的民法的变化相对来说就较小,只有3处,并且体现了重者恒重的特点。根据今年的大纲我们来解析一下每个考试科目的重点内容和考试预测:
一、刑法学大纲主要变化紧扣司法解释,其他变化轻微!
刑法学大纲的变化几乎可以说是很小的,几乎就是针对今年刚刚出台的几个司法解释对相应的罪名进行了变更,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信用卡罪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在刑法学总则方面,删除了“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内容”、“法条竞合关系和法条竞合的联系与区别”,增加了“有期徒刑的执行和死刑的适用”知识点:改变了“不同法律条件下使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这个知识点。这些知识点的改变并没有改变刑法的重点内容,重点恒重。根据大纲的响应变化我们现在理顺一下它的主要知识体系和分析一下它的知识点:
从理论上讲,刑法学就总则部分和分则部分的内容,但是,在法律硕士考试中最主要的是总则部分的内容,而总则内容就分为犯罪论与刑罚论。通过历年真题,我能可以看出有些内容是重点恒重,像共同犯罪、自首等几乎是每年都会出题,现在我们紧扣大纲梳理一下他的知识结构体系和相关的重点知识:
1、结合09年考试-大纲,分析刑法总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结合09年考试-大纲,首先看一下犯罪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刑法的效力范围 ,知道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它的种类;犯罪,记忆犯罪的定义,了解不同的定义所反映的不同的犯罪观;重点把握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重点把握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客观方面,知道犯罪客观方面是什么,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了解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刑法因果关系, 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和因果关系对刑事责任的承担和意义,理解记忆刑法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重点把握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重点把握刑法因果关系如何认定尤其是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要全面把握,知道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理解记忆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理解记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理解记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其评价标准,理解记忆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的概念,能清楚界定它们;刑事责任年龄,重点把握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及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四分法规定,即: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6周岁为完全刑事责任时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重点记忆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知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定义,知道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一定要熟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知道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对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都要重点把握;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对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这部分内容要看细看懂;正当防卫, 对正当防卫要全面重点把握,清楚记忆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对每个条件都要理解。
接下来,我们再看一下刑法论中的核心知识点:
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执行、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都要熟记、理解并且会运用; 附加刑,重点全面把握,对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都要熟记、理解并会运用;累犯,重点把握,熟记并理解什么是累犯、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累犯的刑事责任,了解累犯制度的意义;自首,熟记自首的定义、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了解自首制度的意义,对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和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要理解并会运用,能够清楚界定自首与坦白,对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要熟记并会运用;数罪并罚,对数罪并罚要全面重点掌握,熟记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了解数罪并罚的意义,熟记数罪并罚的原则并会运用,熟记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特点、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并会运用;缓刑,熟记缓刑的概念,了解缓刑的意义,熟记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和缓刑的法律后果并会运用;减刑,对减刑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减刑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减刑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别减刑与改判以及减刑与减轻处罚;假释,对假释要重点全面把握,对假释的概念、假释的条件(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的程序都要准确记忆并会运用,了解假释的作用,能够准确区分假释与释放、假释与减刑、假释与缓刑、假释与监外执行;立功,熟记立功的概念、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并会运用,了解立功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