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十二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47: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春秋繁露·精华》:“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
  《盐铁论·刑德》:“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时有出于律之外者。”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汉朝特有的审判原则——“春秋决狱”。所谓“春秋决狱”,就是以儒家的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司法审判特别是疑难案件的依据的审判方式。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断狱必先根据犯罪事实,判断犯罪者的心里状态或目的动机。对动机违背《春秋》精神的,即使犯罪未遂也应当论罪,尤其对首犯要处以重刑;如果目的、动机纯正,即使违法,也可以从轻发落。以此断案,不时有超出律外来定罪的。
  (3)该段文字说明,以《春秋》作为司法断案的依据,使得判决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此断案的目的就是正名分、尊王室、诛乱臣贼子、提倡宗法等级,其基本精神就在于“论心定罪”不过这在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也起到了补充作用。
  (4)董仲舒所倡导的“春秋决狱”是汉朝司法审判制度逐渐儒家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礼法并用在司法领域中的反映。在“经义”断狱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具体的儒家法律观点,对决狱断案贯彻儒家思想起了指导作用,也为后世封建法律进一步体现儒家法律观点创造了前提。 百考试题编辑预祝大家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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