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法律硕士法制史主观试题精选九法律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47:0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题: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何也?贼杀伤、盗他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
  分析:
  (1)该段文字反映的是秦朝起诉权的限制——“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2)该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公室告是什么?非公事告是什么?杀伤他人或者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女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残伤、髡剃子女及奴妾不是公室告。子女控告父母以及奴妾控告主人的案件,为非公事告,官府不予受理。
  (3)秦朝对于起诉权限作了严格的限制,不能乱告。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和“非公事告”,对于公室告的案件,官府必须受理,对于非公事告的案件,官府不予受理,如果控告人坚持告诉,还要追究控告者的刑事责任。
  (4)秦朝区分“公室告”和“非公事告”,有助于秦律集中把矛头直接指向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盗贼。
  (5)秦朝将控告分为“公室告”和“非公事告”,而且严格限制起诉权,实际上是封建伦理尊卑关系和主奴等级关系在诉讼制度上的反映。 百考试题编辑预祝大家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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