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会计硕士考试辅导:财产清查的种类会计硕士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17:44: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全面清查:
  (1)货币资金 :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财产物资: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3)债权债务: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
  适用情况:
  (1)年终决算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4)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
  (1)现金:每日清查。
  (2)银行存款:每月至少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次。
  (3)库存商品、原材料等:每月应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每年至少应与对方核对一次。
  按财产清查的时间
  1.定期清查:年末、季末、月末结账前。
  2.不定期清查
  适用情况:
  (1)更换财产物资、现金保管人员;
  (2)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
  (3)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检查;
  (4)临时性清产核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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