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08年招生简章初中升学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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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名额:105名(暂定)。
二、招生专业、年级
专 业 |
年 级 |
键盘乐器演奏 |
钢琴 |
初一、高一 |
手风琴 |
初一至高一 |
管弦乐器演奏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含民乐大提琴)、低音提琴(含民乐低音提琴)、古典吉他、竖琴。 |
初一、高一 (中提琴、低音提琴专业可招收初二、初三年级插班生) |
管乐: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打击乐(含民族打击乐)。 |
初一、初二、高一 |
中国乐器 演 奏 |
二胡、板胡、古筝、古琴、扬琴、琵琶、柳琴、中阮、箜篌、三弦、笛子、管子、唢呐、笙。 |
初一、初二、高一 (二胡、古筝、扬琴、琵琶专业只招收 初一、高一考生) |
音乐理论基 础 |
作曲(含电子音乐作曲) |
初一、高一 |
音乐学、指挥。 |
高一 |
音乐教育(校外代培,招生考试地点另见通知) |
高一 |
声乐 |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
高一 |
音乐剧 |
舞蹈表演、舞台美术(校外代培,招生考试地点另见通知) |
高一 |
乐器修造 |
钢琴调律、提琴制作(校外代培,招生考试地点另见通知) |
高一 |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凡在校小学六年级、初一至初三年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年级的专业: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体健康,发育正常,五官端正。
3、专业条件:
A、具有较好的音乐素质,包括对节奏、音高的辨别和模仿能力以及音乐的记忆、表现能力。演奏专业考生还应具备相应专业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条件,如手型,嘴型等。
B、演奏专业考生须有一定的基础,演奏方法基本正确;理论专业考生须初步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并在音乐创作、音乐评论等某方面有一定专长,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乐器演奏能力。管乐及低音提琴演奏专业没有学习过该乐器,但学过其他乐器,具备学习管乐专业生理条件者,也可报考该专业(含民族管乐和低音提琴)。
C、声乐演唱专业考生:具有良好的嗓音条件,形象端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年龄可放宽到18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年龄可适当放宽到19岁(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青年,以当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为准)。
4、附中考生的年龄要求:
原在普通中学校年级 |
出生日期限制 |
可报考我校年级 |
小学应届毕业生 |
1994.09.01以后出生 |
初中一年级 |
初一在校生 |
1993.09.01以后出生 |
初中二年级 |
初二在校生 |
1992.09.01以后出生 |
初中三年级 |
初中应届毕业生 |
1991.09.01以后出生 |
高中一年级 |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A、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B、无正当理由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C、上一年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