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宣传提纲高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2 08:43: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报考海军飞行学员自荐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年龄:考生的年龄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招收飞行学员通知中规定的年龄条件(16—19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 算,1989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
  2、学籍:考生具有所在学校学籍,系应届高中毕业男生(外语限考英语)。
  3、户口:考生具有海军招收飞行学员任务所在省(市)的正式户口。
  (二)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历史清白、现实表现好,不怕吃苦,意志坚强,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考态度:本人自愿报考,态度坚定,家长支持。
  (三)身体条件
  1、身高165—185厘米(赤脚测量),体形匀称;体重在52千克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在50千克以上(偏瘦或过胖者不宜上站);无纹身。
  2、平静时血压值不超过138/88mmHg,不低于100/60 mmHg,脉压差不低于30 mmHg,脉搏56—100次/分钟。
  3、用C字表检查,双眼裸眼远视力在0.9以上,无色盲及色弱者;采取各种治疗方法提高视力者不合格。
  4、听力、嗅觉正常;无口吃(结巴)者。
  (四)心理品质条件
  下列表现明显者不准报名:
  1、学习能力:缺乏求知欲,学习不自觉、不刻苦;学习方法机械、呆板;自学能力和记忆、理解能力差。
  2、意志品质:自由散漫,自制能力差;办事不果断,胆小懦弱;独立完成任务能力差。
  3、性格特点:性情暴躁、孤僻不合群、心胸狭窄、抑郁、爱钻牛角尖、固执、听不进批评、情绪波动很大、粗心大意等。
  4、动作反应:反应明显迟钝,动作灵活性、协调性、准确性和模仿能力差。
  (五)文化条件
  凡参加统一会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男生(文、理科),均可报名。
  二、怎样报考海军飞行学院
  (一)报名
  海军招飞办公室在有招收飞行学员任务的省(市)设立若干个检测站。报名前,考生按照“报考海军飞行学员自荐条件”对照衡量,班主任推荐,校医或县级医院把关体检签字盖章(查体时某些项目可适当放宽,如C字表视力可放至0.8以上,E字表1.0以上,血压不超过150/90mmHg,脉搏不超过110次/分钟)。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持《海军飞行学院考生报名表》(此表格需经校医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极特殊情况可由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并由县、区以上招生部门同时证明),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县(区)招生部门组织到检测站参加预选。
  (二)检测
  由海军招飞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初检和全面检测。第一步,初检预选。一般在9-12月份进行,以学校、县区为单位组织上站,一般在各地市设体检站,主要实施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精神科的一般项目及听力、隐斜的检查;政审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初审询问,指导考生填写《初检合格对象登记表》和《本人历史思想自传》,并向初检合格者发给《初检合格对象登记表》和《招飞准检证》、《本人历史思想自传》、《飞行心理品质情况调查表》。第二步,全面检测。一般在2-5月份实施,对初检合格者进行身体、心理品质、文化、政治等进行综合考核,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持《初检合格对象登记表》、《招飞准检证》、《本人历史思想自传》、《飞行心理品质情况调查表》、家庭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会考证到体检站接受全面检测,考生要如实提供本人和家庭情况。考生本人通过其它途径进行的检查无效,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飞行学员资格。(全面检测期间,考生、带队老师的交通费用和食宿安排,由海军招飞办公室负责。)与此同时,海军招飞办派出若干人员对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实施政审外调工作。
  (三)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将海军飞行学院作为第一志愿。海军飞行学院属第一批提前录取的院校,不影响学生报考其他院校。
经海军招飞体检和心理品质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和家长如不将海军飞行学院作为第一志愿, 或此后改变态度,要交纳检测费用,并由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录取
  依据政审、体检、心理品质、高考成绩四项综合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海军招飞办及其上级机关确定录取。
海军飞行学院是培养海军飞行军官的高等军事院校,是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的组成部分。学员到校后要学习军事科学技术和大学课程。
  三、有关海军飞行学员的情况介绍
  
(一)海军飞行学员学制和主要课程设置
  飞行学员的培养训练主要有两个阶段。
  飞行基础训练,在山东省烟台市海军航空工程学院、辽宁省大连市海军舰艇学院实施。主要进行政治、军事、体能、大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和训练。课程设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机械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子学、工程数学、电子技术基础、自动控制原理、工程热力学、BASCAL语言、微机原理及运用、大学英语、军事体育。飞行基础训练结束后,转入海军飞行学院进行飞行专业技术训练。
  飞行专业技术训练,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海军飞行学院实施。主要学习航空理论和政治课程,重点进行飞行专业技术训练。航空理论主要课程:飞行力学、空气动力学、飞机构造、航空发动机、特种设备、空中领航学、航空气象、轰炸原理学、轰炸机战术、电子技术基础、自动控制原理、军事运筹学等。政治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军队基层文化工作、法学概论、当代世界经济政治和国际关系、军人心理学等。同时,还要完成从初教机到高教机的飞行训练课目。
  (二)海军飞行学员毕业后分配、学历、待遇
  飞行学员在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海军舰艇学院毕业后,为大学本科学历,授予学士学位;在海军飞行学院毕业后,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命为海军中尉、正连职军官,统一分配到海军航空兵部队。
  飞行学员入校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和军籍,并计算军龄,父母享受军属待遇。在校学习期间,统一发放服装和学员津贴费。飞行学员毕业后,按职务、军衔和军龄发给薪金,实行飞行等级补助金和飞行小时补助金制度,并有较高的伙食标准。每年飞行员安排疗养一个月。
  飞行员结婚后,配偶即可随军,优先安排工作、分配住房。未办理随军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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