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笔记资料(3)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1 18:23: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2.5 掌握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合法的内涵
(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印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适当、合法的要求。
(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即将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必须符合与该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法定程序要求,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4)行政行为权限合法指行使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地域、时间、条件等方面的限度内,行政主体不能超越行政权限的限度。
1.2.6 熟悉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
行政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则适应于自由裁量权领域。通常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触犯了合法性原则,就不再追究共合理性问题;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合法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理性问题。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
1.2.7 了解行政立法的意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1)行政立法的意义是:行政立法行为是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重要形式,其目的在于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行为、程序、内容和形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法律保证。
(2)行政立法包括立法主体、立法程序、立法表现形式和立法内容,中国有行政立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有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特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立法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立法规划,起草、征求意见,协商、审查、通过、审批、备案、公布。
立法表现形式是制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立法内容是关于国家对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行政管理。
(3)行政立法的基本要求是既要遵守我国立法的一般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集中制原则、法制统一原则,以政策为指导的原则,还要根据行政立法行为的特点,特别注意贯彻初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相关文章


2008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笔记资料(2)城市规划师考试
2008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笔记资料(3)城市规划师考试
2008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法规考题部分考点汇总城市规划师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