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考试应试要点5城市规划师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9:01:01 18:22: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2、城市详细规划审批程序:
  (1)申报规划成果。法定的城市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将编完的成果报法定审批机关。
  (2)会审规划成果。审批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组编申报部门、专家联审。
  (3)批准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据法律、法规及部门审核意见审查,并予正式批准。
  (4)公布批准的规划。审批机关据有关规定,公布批准的规划,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2.2.4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P74
  1、城市规划的审核内容百考试题注册城市规划师
  (1)性质
  (2)发展目标
  (3)规模
  (4)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
  (5)交通
  (6)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7)协调发展
  (8)规划的实施
  (9)共他内容
  2、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批内容:
  (1)分区的功能。
  (2)分区的人口建筑总量和基本分布。
  (3)分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4)分区的城市干道、绿地、对外交通设施、历史街区保护等控制。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6)其他内容
  3、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内容:
  (1)规划用地性质。
  (2)规划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
  (3)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
  (4)道路交通。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6)规划的实施
  (7)其他内容。
  4、审核依据:是指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受理了城市规划的申报以后,如何把握有关法律、法规、上一层次城市规划对拟审批规划的控制要求,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等。城市规划的审批依据与城市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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