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课程规划会计师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31 19: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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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考试题整理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第四章课程规划
本章考情分析
一、本章地位与作用
本章是税收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近3年试题中,平均分值为1 4分,题型涉及选择、判断和计算分析题,特别是单选计算题的大量出现,加大了考生得分的难度,因此本章是历年考试中税法部分分值集中的章节。
2007年新增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法律规定;新增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法律规定;新增关税法律制度,这更加突出了本章在全书中的核心地位。
二、近3年教材变化情况
年度 |
变化 |
卷面考查情况 |
2005年 2006年 |
(1)新增消费税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的概念 (2)调整了折扣销售方式的法律规定 (3)删除还本销售的内容 (4)新增关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法律规定 (5)新增增值税减免税和起征点 (6)新增消费税中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法律规定 (7)简化了营业税减免税的规定 |
2007年卷面各类题型均有可能考查 |
2007年 |
(1)新增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2)新增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法律规定 (3)新增关税法律制度 |
关税部分就重点关注简答题 |
三、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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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判断题 |
简答题 |
综合题 |
合计 |
2004年 |
5题5分 |
2题4分 |
1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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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5分 |
9题15分 |
2005年 |
6题6分 |
4题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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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题14分 |
2006年 |
5题5分 |
3题6分 |
1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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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题12分 |
四、本章重难点内容图解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界定
1.小规模纳税人的界定标准
(1)生产企业
对于小规模生产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而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 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
凡年应税销售额在l 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其会计制度是否健全,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需要注意两点:
(1)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不含税销售额。
(2)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3.相关问题
(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照l 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可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计算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特殊的销售行为要征收增值税。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见图2)
【案例】甲是一般纳税人,A、B是统一核算的两个分支机构,都在北京,A将货物移送给B时不交增值税;如果A在天津,B在上海,此时将货物从A移送至B则应缴纳增值税。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日;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见图3)
【案例】甲是一一生产卷烟的企业,如果将其生产的卷烟发给职工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如果甲外购一批水果用于集体福利,则不视同销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混合销售行为(见图4)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征:
①同一行为,对同一对象,涉及两个税种,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
②并不是两个税种要同时交税,而是要合并纳税;
③由主营业务来决定其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④视同销售交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合并交一个税,由主营业务决定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
【案例1】甲以3 000元的不含税价销售空调给乙,该行为应交增值税,销售的同时又代为安装收取了1 00元的安装费,这1 00元安装费应交营业税。由于甲的主营业务是销售空调,所以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2】甲是一个装修公司,为乙提供装修服务,应该交营业税,甲提供装修服务的同时包工包料,向乙销售涂料,就应该交增值税。甲作为装修公司的主营业务应该收营业税,则合并征收营业税。
【案例3】甲运输公司取得客运收入1 00万元,应交营业税,但是如果该客运公司销售可乐又免费负责运送,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合并交纳增值税。
(3)兼营行为(见图5)
兼营行为的特征:
①不同行为,对不同对象,不同的业务兼而有之;
②分别核算,分别计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③不能分别核算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案例】甲酒店晚上向A提供客房服务,应交营业税。甲酒店设有一个小卖部卖啤酒,第二天上午把啤酒卖给B,销售啤酒的行为应征收增值税,这两项如能分别核算则分别交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没有分别核算清楚,则一并征收增值税。
【点评】本考点在2000年至2006年试题中,多次以客观题和计算题方式进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