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
阶 段
12.20-2.10 |
下发文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
市、县教育局
有关高等院校 |
1月10日前,务请将《赣州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档案袋征订单》(回执)电传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
县(市、区)教育局将工作方案报送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 |
2月11日—15日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联系电话:8391499。 |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阶段
2.16-2.27 |
受理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报名时间:2.16-2.20
报名地点:县(市、区)教育局 |
市、县教育局
有关高等院校 |
各县(市、区)普通话测试人数务请于2月22日前电传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联系、传真电话:8391499。 |
各高等院校受理本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报名时间:2.16-2.22
报名地点:各高等院校有关部门 |
受理各高等院校有关部门为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集体报名
报名时间:2.23-2.27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 |
补修教育学
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2.16-2.27 |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免修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考试报名。
⑴ 2.16-2.20,受理社会人员报名,报名地点:县(市、区)招考办;
⑵ 2.23-2.27,受理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统一报名,报名地点:市高招办。 |
市、县教育局
市、县招考办
有关高等院校 |
具体要求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57号)精神执行。 |
3月5日前,各县(市、区)和高等院校将《试卷征订单》报市高招办。 |
县招考办,有关高等院校 |
3月10日前,将《试卷征订单》分别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市高招办 |
教师资格
初审阶段
2.21-3.10 |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县(市、区)
教育局
有关高等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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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等院校对本地(校)申报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