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22 07: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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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表体栏目填报
四、数量及单位 (重要程度:重要)
报关单上的“数量及单位”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成交数量和计量单位,以及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相应的数量。
(一)、含义
1、数量: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
2、计量单位:
成交计量单位:指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确定的计量单位
①重量单位:如公吨、长吨、短吨、公斤/千克、克等,适用于一般天然产品,及部分工业制成品:如羊毛、谷类、矿产品、药品等。
②长度单位:如米、厘米、码、英尺、英寸等,适用于纺织品、绳索、电线电缆等。
③面积单位:如平方米、平方厘米、平方码、平方英尺等,适用于玻璃板,地毯、皮革等
④体积单位:如立方米、立方厘米、立方码等,适用于木材、化学气体等。
⑤容积单位:如公升、加仑、蒲式耳等,适用于流体商品、如煤油、汽油、酒精等。
⑥个数单位:如只、件、双、台、套、架、打、卷、头、捆等,适用于大多数工业制成品、杂货类和一部分土特产品,缁鳌⒊盗尽⒊梢隆⑼婢叩取?
海关法定计量单位
①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所采用的计量单位,我国采用的是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
②分为海关法定第一计量单位,海关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如:天然水应填报:千升/吨;卷烟:千支/千克;牛皮:千克/张 “/”前为法定第一计量单位,之后为法定第二计量单位。
如果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只有一项商品且计量单位是千克,其应与报关单表头“净重”栏的重量一致。
(二)填报要求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和成交计量单位填报。
2、“数量及单位”栏分三行填报。
(1)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列明海关第二法定计量单位的,必须填报第一及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及数量,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填在第二行,无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本栏为空。
(3)以成交计量单位申报的,须填报海关法定计量单位转换后的数量,同时还需将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填报在本栏第三行。如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为空。
例如: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全棉男式内裤 122640 (第一行,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00PC Cotton Woven 1042 千克 (第二行,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
10220 打 (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
3、 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2) 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
(3) 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 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
(5) 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6) 根据HS归类原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7) 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4、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一致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五、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重要程度:一般)
1、含义:
原产国----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为原产国。
用“Made In” 等 表示。
最终目的国-----已知出口货物最后交付、实际消费、使用或作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2、填报要求:
(1)、填中文名称或代码,非中文名称,要翻译成相应的中文。
(2)、同批货物原产地不同,应当分别填报;
(3)、无法确定,则为“国别不详”(701);
(4)、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赠送的物质,应填报货物的实际生产国(地区);
(5)、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①.料件结转货物,原产国(地区)为原进口料件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填报中国;
②.深加工结转货物,原产国(地区)和最终目的国(地区)都为中国;
③.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地区),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原产国(地区),填报中国,复运出境的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地区);
④.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原产国(地区)按实际填报,即对于未经加工的进口货物,填报货物原进口时的原产国(地区);对于经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现行原产地规则确定原产国(地区);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最终目的国为中国来源百考试题网。
⑤、加工贸易货物转内销,原产国(地区)应按以下情况填报;
ⅰ、加工贸易剩余料件内销,填报料件的原实际生产国(地区)
ⅱ、加工贸易成品(包括半成品、残次品、副产品)转内销时,均应填报“中国”(142)
六、 单价、总价、币制 (重要程度:一般)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是指商品价格的货币表现。
合同价格的基本内容,包括单价条款、计价单位、计价货币、成交方式四个方面。
(一) 单价、总价、币制的含义
1、 单价:是指商品的一个计量单位以某一种货币表示的价格。包括:对外商品价值金额、计量单位、计价货币、价格术语(其中还有佣金、折扣)
如: USD 300 perM/T CIF NewYork
计价货币 计价金额 计量单位 贸易术语
2、 总价: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如: Total Amount:USD300000 CIF Kobe
总额:30万美元 CIF Kobe
3、 币制: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计价货币。
(二) 填报要求
1、“单价”栏
(1)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的金额。单价如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五位及以后略去。
例如:珠海某进出口公司出口DVD机1000台,每台100美元。 “ 单价”栏应填“100”北京某进出口公司出口长统袜USD20.55/每打。 “单价”栏应填“20.55”
2、“总价”栏
(1) 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总价如非整数,其小数点后保留4位,第五位及以后略去。
例如:上海某进出口公司出口“数码相机”10000台,每台400美元。 “总价”栏应填 “4000000”
ABC(广州)有限公司进口“铜版纸”16314千克,每千克0.8040. “总价”栏填“13116.45”。
(2)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填报货值。货值=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税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3、“币制”栏
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币制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制名称或代码或符号。如“币制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币制代码 |
币制 |
币制 |
币制 |
币制 |
币制 |
币制 |
币制 |
币制 |
110 |
HKD |
港币 |
116 |
JPY |
日元 |
132 |
SGD |
新加坡元 |
142 |
CNY |
人民币 |
133 |
KRW |
韩国圆 |
300 |
EUR |
欧元 |
302 |
DKK |
丹麦克朗 |
303 |
GBP |
英镑 |
330 |
SEK |
瑞典克朗 |
331 |
CHF |
瑞士法郎 |
344 |
SUR |
俄罗斯卢布 |
501 |
CAD |
加拿大元 |
502 |
USD |
美元 |
601 |
AUD |
澳大利亚元 |
609 |
NZD |
新西兰元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1 |
照章征税 |
6 |
保证金 |
2 |
折半征税 |
7 |
保函 |
3 |
全免 |
8 |
折半补税 |
4 |
特案 |
9 |
全额退税 |
5 |
随征免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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