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24)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16 17:39: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十讲 暂准进出境货物
(第三章第六节)

  考纲要求掌握和熟悉的内容:
  1、ATA单证册(含义、格式、适用、出证担保和管理机构、有效期与货物进出境期限、延期审批、追索);
  2、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的报关与核销结关;
  3、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报关(程序、期限);
  4、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与结关;
  一、概述
  (一)含义: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出境),按规定期限原状复运进境(出境)的货物,分暂时进境货物和暂时出境货物。
  (二)特征:
  1.有条件暂时免予缴纳税费,但要提供担保
  2.免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3.规定期限内按原状复运进出境(规定期限6个月)
  4.按货物实际使用情况办结海关手续
  (三)范围:
  (1)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暂不纳税,并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出境)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2)按照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其在境内、外滞留时间与折旧时间的比例计算,按月征收进出口税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第(1)类货物范围: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7. 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9.盛装货物的容器;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5.上述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工具;

6.货样;

12. 海关批准的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第(2)类货物是除上述第一类以外的暂准进出境货物,本章不予介绍。
  附:上述12项暂准进出境货物按照我国海关的监管方式可以归纳为:
  ----A、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指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第1项货物)
  ----B、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上述第1项货物);
  ----C、集装箱箱体(指包含在“盛装货物的容器”中的暂准进出境集装箱箱体);
  ----D、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指包括所有12项不使用以上3种监管方式报关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
  二、程序
  (一)使用ATA单证册的暂准进出境货物
  1.ATA单证册概述
  (1)含义:“暂准进口单证册”,简称ATA单证册,是指世界海关组织通过的《货物暂准进口公约》及其附约A和《ATA公约》中规定使用的,用于替代各缔约方海关暂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税费担保的国际性通关文件。
  (2)格式:一份ATA单证册一般由8页ATA单证组成:一页绿色封面单证、一页黄色出口单证、页白色进口单证、一页白色复出口单证、两页蓝色过境单证、一页黄色复进口单证、一页绿色封底。(我国海关只接受用中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适用:ATA单证册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项下的货物。除此之外的货物,我国海关不接受持ATA单证册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
  (4)管理:
  ①出证担保机构: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
  ②管理机构:海关总署在北京海关设立的ATA核销中心。
  ③延期审批: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货物暂准进出境期限为自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超过6个月的,持证人需向海关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期不超过6个月,且持证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货物暂准进出境申请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延期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应当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
  参加展期在24个月以上展览会的展览品,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ATA单证册项下的暂时进境货物申请延长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申请续签ATA单证册用以替代原册,新册使用,原册失效。
  ④追索:我国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照规定复运出境或者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将向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自提出追索之日起9个月内,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提供货物已经在规定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已举办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以撤销追索;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上述证明的,中国国际商会应当向海关支付税款和罚款。
  2.报关程序
  (1)进出口申报
  持单证册向海关申报进出境货物,不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要另外再提供担保。
  ①进境申报
  首先、将ATA单证册的内容预录入到ATA单证册电子核销系统(该系统是海关和商会联网的);
  然后、向主管海关提交纸质ATA单证册、提货单等单证。
  ②出境申报
  出境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出境展览品时,向出境地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纸质ATA单证册、装货单等单证。海关在绿色封面和黄色出口单证上签注,留存黄色出口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③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申报
  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④过境申报
  过境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将货物通过我国转运至第三国参加展览会的,不必填制过境货物报关单。海关在两份蓝色过境单证上分别签注后,留存蓝色单证,退还其余各联。
  (2)结关
  ①正常结关
  持证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进境展览品和出境展览品复运进出境,按规定程序正式核销结关。
  ②非正常结关
  复运出境时,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签注的,凭另一缔约国海关签注的证明或者是其他可以证明货物实际离境的文件办理核销;这种情况持证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调整费。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损,无法原状复运出境、进境的,海关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核销;因不可抗力原因灭失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核实后可以视为货物已经复运出境、进境。
  因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灭失或者受损的,按有关的海关规定办理。
  (二)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览品
  1.进出境展览品的范围
  (1)进境展览品
  A.展会中展示或示范用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展览者设置临时展台和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供展览品做示范宴会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广告光盘、显示器材等。
  B.下列在合理范围内,展览会期间供消耗、散发的用品(展览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①在展览活动中的小件样品,包括原装进口的或者在展览期间进口的散装原料制成的食品或者饮料的样品。
  ② 为展出的机器或者器件进行操作示范被消耗或者损坏的物料;
  ③布置、装饰临时展台消耗的低值货物;
  ④展览期间向观众免费散发的有关宣传品;
  ⑤供展览会使用的档案、表格及其他文件。
  上述货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由参展人免费提供并在展览期间专供免费分送给观众使用或者消费的;
  ②单价较低,做广告样品用的;
  ③不适用于商业用途,并且单位容量明显小于最小零售包装容量的;
  ④食品及饮料的样品虽未包装分发,但确实在活动中消耗掉的。
  C.展览会中使用,但不是展览品:
  a.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范围;
  b.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含酒精饮料、烟叶制品、燃料,不适用有关免税的规定。
  (2)出境展览品
  A.国内单位赴国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外国博览会、展览会而运出的展览品;
  B.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及其他公用物品;
  C.与展览活动有关的小卖品、“展卖品”,不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按一般出口货物办理。
  2.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与ATA单证册展览品相同)
  进口:期限6个月,经申请,主管海关批准可延期,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 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直属海关受理延期申请的,在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上述的期限均届满之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
  出口:期限6个月,经申请,主管海关批准可延期(同ATA单证册展览品)
  3.展览品的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
  A.在进境20个工作日前,主办单位将展览品的批准件及展览品清单,送展出地海关登记备案;
  B.进境申报可以在展出地海关或非展出地海关办理,从非展出地海关进境可以申请转关;
  C.交齐所有必须的单证,并提供担保,经直属海关批准,展品可以免予向海关提供担保;
  D.海关在展出地查验时,配合查验;
  E.展览会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需要审查的物品,还要经过海关的审查,才能展出或使用。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不得展出,由海关没收、退运出境或责令更改后使用。
  (2)出境申报
  A.在出境地海关办理,在展品出境前20个工作日办理;
  B.提供所有必须单证;
  C.属于应纳出口税的,必须交保证金,核用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商品,提交许可证;
  D.海关开箱查验等。
  4.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
  (1)复运进出境: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出境,经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办理核销结关未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出境,经申请延期,并在延期内复运进出境
  (2)转为正式进出口:
  进口——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需交证的提交许可证件
  出口——补办正式出口手续
  (3)放弃或赠送:
  放弃——海关变卖后上缴国库
  赠送——接受单位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
  (4)毁坏、丢失、被窃:
  毁坏——报告海关,估价征税
  丢失、被窃——按进口同类货物征税
  不可抗力灭失、损毁——根据受损情况,减征或免征进口税
  (三)集装箱箱体
  1.含义
  既是一种运输设备,又是一种货物。当货物用集装箱装载进出口时,集装箱箱体就作为一种
  运输设备;当一个企业购买进口或销售出口集装箱时,集装箱箱体又与普通的进出口货物一样了。
  本文介绍的是指通常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情况
  2.报关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海关准予登记并符合规定的集装箱箱体,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准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
  (四)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
  1、概述
  (1)范围:(除以上所讲的以外)
  (2)期限:有效期6个月,经申请,可延长6个月,最多延长3次,超过18个月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科研项目使用的暂准进出境货物,需向总署申请批准,并在规定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
  (3)管理
  ①暂准进出境申请和审批
  ②延期申请和审批(同ATA单证册)
  2.进出境申报
  (1)进境申报
  A.提交所有必需单证
  B.国家规定需要的,应提交有关许可证件
  C.免缴纳进口税,但要提供担保
  (2)出境申报
  A.提交所有必需单证
  B.属出口管制条例管制的商品或国际公约管制商品,不需交验许可证件
  (3)结关
  (1)复运进出境——凭复运进出境报关单核销结关
  (2)转为正式进口——提交证件,正式报关、纳税
  (3)放弃——按放弃货物处理
  (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导致可视为货物复出境或进境、其他原因导致受损或灭失,按货物进出口办理。
  核销结关——上述情况,均需提供有关单据、单证核销,海关退还保证金等手续结关。
  本讲应掌握的知识点:
  1、 暂准进出境货物的含义、特征是什么?
  2、 暂准进出境货物第一大类可以分几类,具体包括哪些货物?
  3、 ATA单证册的含义、适用、格式书证担保和管理机构分别是怎样的?
  4、 ATA单证册的有效期,货物进出境期限、延期审批、追索方面有什么规定?
  5、 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进境展览用的免税的条件有哪些?展览品的暂准进出境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6、 不使用ATA单证册报关的展品的核销报关的各种情况办理什么手续?
  7、 境外集装箱暂准进出境报关的程序和期限是怎样的?
  8、 其他暂准进出境货物的进出境期限、延期申请的期限?"#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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