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22)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16 17:38: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八讲 保税物流货物(三)
(保税区和保税港区)
考纲要求:
保税区管理要点;
保税区进出境货物报关运行机制、许可证件管理;
境内区外货物运入保税区的报关;
区内货物运往境内区外的报关(内销、加工贸易、特定减免税、出区外发加工)
保税港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报关程序(地点、适用单证、征免税范围、许可证件管理)
保税港区货物运往区外非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的报关(一般贸易货物出区、加工贸易货物出区、出区展示、出区外发加工)
区外非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运入保税港区的报关(国产货物,原装进口货物)
保税港区与其他回国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报关(程序、出口退税)
七、保税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 保税区简介
1.含义
2.功能
3. 管理(见表一)
保税区与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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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 |
保税港区 |
含义 |
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进行监管的特定区域。 |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
功能 |
物流园区功能 维修/加工 |
保税区功能 港口功能 |
管理 |
禁止事项 |
①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居住;(人员居住问题) 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程保税区;(进出货物问题) ③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商品在保税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区内加工贸易) |
①保税港区内不得居住人员,不得建立商业性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除保障保税港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 ②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保税港区。 ③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
物流管理 |
1、区内企业与海关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2、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须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保税货物。 4、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企业在办结海关手续后,方可办理结汇、外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等手续。出口退税必须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才能办理。 5、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印刷运输标志、改换包装等简单加工。 |
1、区内企业开展以下活动需向主管海关备案: a、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同时需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b、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同时需有法人资格) c、举办商品展示活动 2、货物在保税港区内可自由流转; 3、存储期限:无期限, 超过2年的,(应每年备案) 4、集中申报不得跨年度办理,税率、汇率以办理当日为基准! 5、保税港区实行入区即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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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管理 |
1、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2、保税区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除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要提供进口许可证件,生产激光光盘要主管部门批准外,其他加工贸易料件进口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3、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免征出口关税。 4、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依法纳税,免缴缓税利息。 |
1、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和合同核销制度; 2、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 3、定期向海关报送进出区、存储情况。 |
特殊情况处理 |
无 |
1、区内企业放弃货物:海关依法变卖。(不得放弃的除外)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灭失、损毁: a、灭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核销、免税 b、进境货物损毁,失去部分使用价值----退运/征税后运往区外 c、区外进入区内的货物损毁、失去部分使用价值,需向出口企业退还的,可以退还为与损毁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并办理退运。 3、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灭失、损毁: a、从境外进入保税港区,应按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规定,按灭失、损毁前的完税价格,以灭失、损毁当日的税率和汇率为基准; b、从区外进入保税港区的:ⅰ货物,国内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出口退税”的税款,海关据此办理核销,已缴纳出口关税的,不予退还;ⅱ、供区内行政机构和企业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ⅲ、原进口货物、包装物料、设备、基建物质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物品的清单,按出口货物办理申报,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代征税不予退还。 |
(二)保税区进出货物报关程序 1.进出境报关
属自用的 采用报关制 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工作人员所需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及货样。
属非自用的(包括加工、出口、转口、存储、展示) 采取备案制 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如保税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贸易货物、仓储货物
属自用的→采用报关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自用合理数量的机器设备、管理设备、办公用品及工作人员所需自用合理数量的应税物品及货样。
属非自用的(包括加工、出口、转口、存储、展示)→采取备案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如保税区内企业的加工贸易料件、转口贸易货物、仓储货物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外,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免予交验许可证件。
为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展示而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可以保税。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以下货物可以免税:
① 区内生产性基建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基建物质;
②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存储设施需要的物质、设备,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除外;
③ 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
2.进出区报关
(1)保税加工货物进出区
进区,报出口,需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填写出口报关单,交证、纳税,但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出区,报进口,按不同的流向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
A.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按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提供有关证件。
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征税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按以下规定审查确定:
a.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b.内销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以制成品所含有的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c.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d.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B.出区用于加工贸易的,按加工贸易货物报关。
C.出区用于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企业的,按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
(2)进出区外发加工
A.保税区企业货物外发到区外加工,或区外企业货物外发到保税区加工,需经主管海关核准。
B.进区提交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核销,不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C. 出区外发加工的,须由区外加工企业在加工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需要建立“银行保证金台账”的应当设立台账,加工期限最长6个月,情况特殊,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是6个月;备案后按加工贸易货物出区进行报关。
(3)设备进出区
不管是施工还是投资设备,进出区均需向保税区海关备案,设备进区不填写报关单,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不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设备系从国外进口已征进口税的,不退进口税;设备退出区外,也不必填写报关单申报,但要报保税区海关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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