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备考精品讲义(10)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2:03 19:06: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七讲 其他贸易管制制(第二章第三节)

  大纲要求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制度组成、管理目的、职责范围、管理范围)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制度(制度组成、管理目的、管理形式、管理期限)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即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从事对外贸易前,必须依法定程序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对外经营活动。
  附: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种类
  1、隶属于原外经贸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专业外贸公司
  2、有权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及各类内资生产型企业
  3、对外经营科技产品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
  4、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国际合作公司
  国营贸易管理:国家队部分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的总和。
  国家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 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法检商品: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需要,公布《法检目录》,目录所列为法检商品,即实行《目录管理》
  2,法检以外进出境商品:由当事人决定是否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可以以抽查方式予以监管
  3.特殊及重要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三) 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见下表)

法律依据

检验检疫内容

方式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

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以及出入境运输工具检疫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对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

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知识小贴士: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保障本国经济发展、稳定货币金融秩序、维护对外经济往来正常进行、改善国际收支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和资金流动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来源百考试题网。
  实行外汇管制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谋求达到国际收支平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防止不利于本国的资金流出或流入。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汇、用汇

  (一) 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目的:防止出口单位将外汇截留境外,提高收汇率
  方式:直接收汇控制,采取收汇核销形式
  具体内容:出口外汇核销单------外汇管理局制
  出口收汇核销联------出口报关单中的一联相关电子数据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到外汇管理部门核销
  (二) 进口货物付汇管理
  目的:防止逃汇行为的发生,即汇出外汇而实际上不进口商品
  方式:直接付汇控制,采取外汇核销形式
  具体程序: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国家外汇局统一制发
  进口付汇证明联------------进口报关单中的一联
  相关电子数据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外汇管理部门核销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对外贸易救济制度--------是WTO成员国在进口产品倾销、补贴和过激增长等给其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使用的措施手段以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
  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保障措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
  (一) 反倾销措施
  什么是倾销: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而使得另一国国内有竞争能力的产业受到损害的行为即为倾销。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
  倾销产品构成要件:A、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 B、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C、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也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来源百考试题网。
  1. 临时反倾销措施
  在没正式确认倾销之前,为防止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形式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时间:4----最长9个月
  2. 最终反倾销措施------根据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
  最终裁定倾销成立 征收反倾销税
  (二) 反补贴措施
  什么是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1、临时反补贴措施----保证金或保函作为担保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不超过4个月)
  2、最终反补贴措施----最终征收反补贴税
  (三) 保障措施
  1、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形式(不超过200天)
  事后调查不能证实进口激增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损害,已征收的临时关税予以退还。
  2、最终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配额等形式(4 至10年)
  其中,临时保障措施期限计入保障措施总期限。
  (四)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区别(见下表)

实施的条件不同

适用对象不同

具体实施形式不同

实施期限不同

反倾销措施

以低价倾销,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9个月

反补贴措施

因政府补贴而具有价格竞争优势,对进口国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不公平贸易或不公平竞争

现金保证金、价格承诺、保函、以及最终加征相应的税赋

不超过4个月(不能延长)

保障措施

进口产品的数量激增而挤占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

公平条件下数量猛增

加征关税、实施配额数量限制或者最终加征关税或实行关税配额

临时保障措施不超过200天,一般不超过4年,最长可延至10年

  本讲需掌握的知识点:
  1、什么是对外贸易经营者?
  2、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主管部门是什么部门?
  3、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包括哪些制度?
  4、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制度的区别?
  5、什么是进出口收、付汇管理制度?
  6、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形式分别有哪些?期限有什么规定?
  7、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区别有哪些?"#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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