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考试辅导:消除未列名品目对归类的困扰报关员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28 1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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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已经知道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将国际贸易商品分为二十一个类、97个章(第77章是空的章)、1 221个品目(2007年版)、5 052个6位数级商品编码(2007年版)。品目的归类是首先要解决的归类问题。但是我们发现虽然大家经过4个章的学习已经清楚了商品归类的基本步骤,又对商品知识有了基本了解,并基本把握了各章的商品范围及一些基本的归类原则,为什么还是时常发生归类错误呢?尽管大家可能对发生错误的原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不清楚某些品目的商品范围,尤其是对一些未列名品目的商品范围更是知之甚少,对可能涉及这些品目的商品归类常感到无从下手却是一个影响品目归类正确的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除了将典型的未列名品目列入我们本章的学习范围外,还选择了一些重要品目作为我们本章的学习对象。被选中品目或是涉及典型商品或是其归类有示范作用或是容易对条文误解引起归类错误。总之明确该品目的内涵对提高归类水平有益。我们将这些品目汇总在本章,逐一了解这些品目主要包括哪些商品,哪些商品又是不该归入该品目的,什么方面容易产生归类歧误等。以期基本把握这些“问题”品目的商品范围,消除未列名等品目对归类的困扰,使我们的归类正确率上一个台阶。我们按照升序排列品目即品目数字小的在前大的在后。鉴于品目的前两位是章代码,所以我们对述及的品目不再标注所属的类、章。由于未列名品目通常是该章的篮子品目,包括的货品范围繁杂,囊括除了具体列名及一般列名货品以外的该章其余的所有货品。因此在学习时可以结合使用编码本,在翻阅相关其他品目的基础上把握该品目的货品范围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下面将各品目及其货品范围简述如下:
  品目21-06:本品目包括不能归入协调制度其他品目的食品,主要有:
  (1)直接供人食用或加工(例如,用水或乳等烹煮、溶解)后供人食用的制品。
  (2)全部或部分由食物组成的用于制造饮料或食品的制品。本品目包括由化学品(有机酸、钙盐等)与食物(细粉、糖、奶粉等)混合而成,可作为配料或改善食品特征(外形、耐储性等)掺入食品的制品。
  本品目主要包括:
  (1)制造餐用奶油、果冻、冰棋淋或类似食品的粉。
  (2)制饮料的香料粉,以碳酸氢钠、甘草甜或甘草精为基料。
  (3)以黄油或其他乳脂或乳油为基料的制品,用于制面包等。
  (4)以糖为基料的膏,加有相当大量的脂肪;有时还加乳或坚果,不适于直接制糖食,但可作巧克力、夹心饼干、馅饼、糕点等的馅或夹心料。
  (5)加蜂王浆的天然蜂蜜。
  (6)主要由氨基酸和氯化钠混合组成的水解蛋白质;浓缩蛋白质;改善了组织结构的大豆粉及其他蛋白质。非组织化的脱脂大豆粉除外。
  (7)制造各种无酒精饮料或酒精饮料用的无酒精或酒精制品(不是以芳香物质为基料的),不适于作饮料饮用。
  (8)以天然或人造香料(例如,香草)为基料的食用香片。
  (9)含替代糖的合成甜味剂(例如,山梨醇)的甜食、橡皮糖及类似品(特别是供糖尿病人用)。
  (10)由糖精及某种食物(例如,乳糖)组成的制品(例如,甜味片),用于增加甜味。
  (11)自溶酵母及其他酵母萃。
  (12)制柠檬水或其他饮料用的制品,例如:加有天然或人造香料的糖溶液。
  (13)人参精与其他配料(例如,乳糖或葡萄糖)的混合物,用于制造人参“茶”或其他饮料。
  (14)由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组成的产品,不能直接食用,而是用于制造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
  (15)归入不同章混合制成的产品,不能直接食用,而是直接用作饮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饮料的调制精汁。
  (16)通称为食品补充剂的制品,以植物精汁、果子精、蜜、果糖等为基料,加维生素,有时还加微量的铁化合物制成,其包装上一般标明有强身健体作用。但用于预防或治疗疾病的类似制品不包括在内(品目30.03或30.04)。
  品目25.30:本品目主要包括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四组矿产品,列举如下:
  (1)土色料;天然云母氧化铁。
  (2)海泡石(不论是否磨光成片)及琥珀;粘聚海泡石及粘聚琥珀的板、条、杆(模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黑玉。
  (3)菱锶矿(无论是否煅烧),氧化锶除外。
  (4)未列名矿物质;破碎陶器、碎砖或混凝土碎块。
  易误归入其他品目的本组货品主要有:
  (1)稀土金属的矿砂,如硅铍钇矿;但不包括独居石(钍及稀土的磷酸盐)及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提取铀或钍的其他矿砂,如硅钙铀矿(品目26.12)。
  (2)辉钼“精矿”(润滑用)。
  (3)调制软锰矿(含氧化锰重量大于或等于79%;制干电池用)。
  (4)花园土等用于农业的土壤。
  品目26.21:主要包括焚化城市垃圾所产生的灰、渣以及不归入品目26.18~26.20的炉渣及矿灰(通过加工矿砂或其他材料、冶炼金属、以及其他方法获得)。这些产品很多作肥料用,主要货品有:矿质灰及烧结块(包括飞灰、底灰、炉渣、流化床炉膛灰等);海草灰(稻草灰)及其他植物灰;骨灰(动物炭黑除外)以及在榨糖工业中处理糖蜜残渣所得的粗钾盐等。
  品目27.10:本品目主要包括:
  (1)“拔顶原油”以及轻油、中油及重油。这些油主要含非芳族烃,呈液状或半固体状,例如汽油、石油溶剂、煤油、粗柴油、燃料油、锭子油及润滑油、白油。
  (2)非芳族成分以重量计超过芳族成分的其他类似油,例如由不饱和无环烃及饱和无环烃混合组成混合烯烃(在温度300~C时,压力转为1 013毫巴后减压蒸馏出的液体合成聚烯烃以体积计小于60%的货品(第39章)除外)。
  (3)加有不同物质以适合某些专门用途的以上(1)、(2)两款所述的油(按重量计含油在70%及以上,而且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产品)。例如含有少量添加的抗爆产品的汽油;由润滑油(例如复合油、重负荷机油、掺石墨油、上部气缸润滑剂、纺织用油及由润滑油和大约10%~15%的铝皂、钙皂、锂皂等组成的固体润滑剂(润滑脂))及其他产品混合组成的润滑剂;加有抗氧剂并经稳定和特制的变压器油及绝缘油;由加人大约10%~15%乳化剂的重油组成的切削油;由通常加有少量胶溶剂的重油组成的清洗油;由含有约10%植物脂肪等的重油组成的脱模油;由加人增强润滑性能的物质、抗氧剂、防锈剂、防沫剂等的重油组成的闸用液压油等。
  (4)废油。
  本品目不包括:主要用于回收铅或铅的化合物的含铅汽油的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品目26.20);含石油或沥青矿物油重量低于70%的制剂,例如品目34.03的纺织材料油脂处理制剂及其他润滑剂和品目38.19的闸用液压油;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已列名的含任何比例(包括按重量计超过70%的)石油或沥青矿物油的制剂或非以石油及沥青矿物油为基料的制剂来源考-试-大网。例如溶于石油溶剂的羊毛脂溶液防锈剂(品目34.03);消毒剂、杀虫剂、杀菌剂等(品目38.08);矿物油用的配制添加剂(品目38.11);清漆用的复合溶剂及稀释剂(品目38.14);品目38.24的某些制剂,例如汽油机用起动燃料,含石油重量在70%及以上的乙醚或以乙醚为基料的其他成分。
  品目27.12:本品目包括:凡士林(含精制、脱色的凡士林)、天然石蜡及其他各种矿物蜡(含精制蜡、混合蜡或着色蜡)以及用合成方法制得的类似的产品(如合成石蜡和合成微晶石蜡)。
  本品目不包括用矿物蜡经化学改性的人造蜡和用矿物蜡同动物蜡、植物蜡、人造蜡、脂肪、树脂等其他材料混合制得的调制蜡(品目34.04)。
  品目28.53:本品目包括的货品主要有:
  (1)蒸馏水、电导水及类似纯度的水,例如经离子交换介质处理的水。
  (2)杂项无机化合物,例如三氯硅烷。
  (3)液态空气(含已除去稀有气体的液态空气)及压缩空气。
  (4)贵金属汞齐以外的汞齐,例如钠汞齐。
  本品目不包括不论是否经过滤、消毒、纯化或软化的天然水(品日22.4);作为药物并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的蒸馏水(品目30.04)。
  品目29.41:本品目的抗菌素包括下列各类物质:
  (1)杂环类抗菌素,例如青霉素类(几种青霉素真菌的分泌物)、普鲁卡因青霉素、新生霉素、头孢霉素类、链丝菌素、法罗培南、多尼培南、单内酰环类。
  (2)相关糖类抗菌素,例如链霉素类。
  (3)四环素类及其衍生物,例如氯四环素(金霉素)、氧四环素(土霉素)。
  (4)氯霉素及其衍生物。
  (5)大环内酯类抗菌素,例如红霉素、泰乐菌素。
  (6)多肽类抗菌素,例如放线菌素、杆菌肽、短杆菌肽、短杆菌酪肽。
  (7)其他抗菌素,例如肉瘤霉素、万古霉素。
  本品目也包括具有同样用途的化学改性抗菌素;通过合成法再生的天然抗菌素(例如氯霉素);与天然抗菌素紧密相关并用作抗菌素的某些合成产品(例如甲矾氯霉素)。
  本品目不包括的货品主要有:用于动物饲料的抗菌素制剂;喹啉羧酸衍生物、硝基呋喃、磺酰胺及其他归人本章前面各品目所列具有抗菌作用并且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将各种抗菌素人工加以混合的产品(品目30.03或30.04)。
  品目30.06:本品目包括的物品(只能归入品目30.06而不得归入本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有:无菌外科肠线、类似的无菌缝合材料及外伤用的无菌粘合胶布;无菌昆布及无菌昆布塞条;外科及牙科用无菌吸收性止血材料;血型试剂;用于病人的x光检查造影剂及其他诊断试剂(将未混合产品配定剂量或由两种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牙科粘固剂及其他牙科填料;骨骼粘固剂;急救药箱、药包;以激素、品目29.37的其他产品或杀精子剂为基本成分的化学避孕药物;专用于人类或作兽药的凝胶制品,作为外科手术或体检时躯体部位的润滑剂,或者作为躯体和医疗器械之间的耦合剂;可确定用于造口术的用具及废药物。
  品目33.03~33.07所述产品特点:
  (1)以具有品目条文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货品为主,可以是纯净物,但不包括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
  (2)货品可以含有起辅助作用的药物或消毒成分,也可以具有辅助治疗或预防疾病作用。但室内除臭剂即使其消毒性能已超出辅助作用,仍应归人品目33.07.(3)除具有条文所列用途外还具有其他用途的制剂(例如清漆)及未混合产品(例如未加香料的滑石粉),当该货品①是零售包装并贴有标签、说明及其他标志,表明其为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室内除臭剂;或②包装形式足以表明该货品是专供这些用途的(例如配有涂指甲用小刷子的小瓶装指甲油),仍应归人上述品目。
  品目34.03:本品目主要包括:
  (1)所含作为基本成分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重量低于70%的下列混合制剂:①用以减少机器等动件之间的摩擦力的润滑剂(完全由或主要由动、植、矿物油、脂组成,一般都加入石墨等添加剂)以及以癸二酸二辛酯等为基料的合成润滑剂。
  ②用于拉丝中保证盘条易于通过拉丝模的润滑剂。它包括动物脂及硫酸的水乳浊液;钠皂、硬脂酸铝、矿物油及水的混合物;油、脂肪及磺化油酸盐的混合物;钙皂及石灰的粉状混合物。
  ③切削油剂。通常以动、植物油或矿物油为基料,用以直接制切削油。
  ④螺栓或螺母松开剂。通常以润滑油为基料,也可含有固体润滑油、溶剂、表面活性剂、除锈剂等。
  ⑤主要含润滑剂的防锈或防腐蚀剂。
  ⑥各种工业用(例如塑料、橡胶、建筑、铸造等工业用)的以润滑剂为基料的脱模剂(作脱模剂的食用动、植物油、脂混合物或制剂除外)。
  ⑦用于润滑、油化或脂化纺织品、皮革、生皮、毛皮等的制剂。
  (2)二硫化钼在矿物油中的稳定悬浮液,含有按重量计达到70%及以上的矿物油,供发动机等作润滑油。
  (3)以羊毛脂为基料并溶于石油溶剂中的防锈剂(不论石油溶剂的含量按重量计是否达到70%及以上)。
  (4)由凡士林及钙皂组成,装配真空机动闸时用于润滑及密封接头及螺纹用的不硬化膏。
  本品目不包括:人造油鞣回收脂(品目15.22)、胶态或半胶态石墨或石墨膏(品目38.01)、凝胶制品(品目30.06)、传动带防滑剂(品目38.24)及品目38.24的防锈剂。 "#F8F8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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