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有关事项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11:09 16:58: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各设区市人事局、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发〔2008〕15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除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报考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条件:大学专科以上。

  (二)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双侧裸眼视力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其他身体条件须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规定。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一)公安专业笔试科目。《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参考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修订本,2008版)。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范围、时间、题型、答题方式及分值等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修订)》为准。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08年12月13日下午(具体见准考证)。

  (三)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对象。凡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四)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务组织。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务组织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协助配合。设区市公安局不再组织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务工作。

  (五)笔试成绩合成。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合成为考生的笔试总成绩。

  (六)合格线的确定。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笔试合格线,由省人事厅商省公安厅根据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一)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其中二项达标者视为合格。对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经省公安厅、省人事厅批准,体能测评标准可作特殊要求,具体在职位招考条件中予以明确。

  (二)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和面试之和的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三)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对象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其他事项,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人发〔2008〕15号)执行。

  四、关于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同步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公安厅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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