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项 |
期 限 |
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期限 |
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 |
联网监管模式中纳入电子账册管理的料件保税期限 |
从企业的电子账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账册被撤销止。 |
出口加工区和珠海园区保税加工的期限 |
从加工贸易料件进区到加工贸易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 |
纸质手册和电子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 |
纸质手册或电子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 |
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 |
一般以180天为1个报核周期,首次报核是从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则从上一次的报核日期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
出工加工区经营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 |
每半年向海关申报1次保税加工货物的进出境、进出区的实际情况。 |
珠海园区内经营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的保税加工报核期限 |
自开展有关业务之日起,每年报核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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