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晋城市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9:14 12: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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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组通字[2008]42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原则;
4、注重实绩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录名额
全市考录名额共计60名,其中乡镇公务员30名,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具体考录职位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基层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小康社会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
1、在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1)连续任职3年以上(即2005年9月30日以前任职),如连续任职时间不满3年的,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时间与连续任村“两委委员”时间合并计算不少于5年。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级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我市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1)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1、在职的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
(1)连续任职3年以上(即2005年9月30日以前任职)。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或在任期内村组织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2、我市全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
(1)任职满2年以上,经组织考核合格。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三)不得报考人员: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内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8日8时开始,到9月12日18时截止。
(二)报名地点:在全市6个县(市、区)各设一个报名点。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城区:区委区政府办公楼前楼217房间
联系电话:2022943
泽州:县委县政府办公楼425房间
联系电话:3031521
高平:高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
联系电话:5232161
阳城:县委县政府办公楼407房间
联系电话:4239351
陵川:县党员服务中心 (县总工会一楼)
联系电话:6202884
沁水:县委县政府办公楼前楼114房间
联系电话:7025560
(三)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前,本人先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进行资格初审并开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有其符合报名条件、无不能报考情形、同意报考等内容。同时,复印符合报考条件的任职文件等材料,然后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任职文件等材料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同版彩色照片5张。在报名点领取《2008年晋城市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认真填写。
(四)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必须在本人现工作地所在县(市、区)报名点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和农村两委主干可以同时报考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个职位,但如果同时通过笔试,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考录资格,并追究相关资格审查责任人的责任。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于2008年9月18日—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4、每个职位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一般要达到1:5,方可进行笔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只考综合科目一门。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20日上午8:30—11:00。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人选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录人员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公布以后,同时报考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如笔试成绩在两个职位中都进入面试范围,则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参加面试,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确认参加面试的职位。如未确认参加面试的职位,一律以乡镇公务员职位进行面试,其入围事业工作人员职位视为放弃,该事业工作人员职位将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够规定比例的面试人员。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宏观决策、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入场,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3)笔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六、考核和体检
考生考试成绩,以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计算。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员由市招考领导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考录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考核:考核工作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
体检: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考核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的标准和项目进行。
七、录用和待遇
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由市招考领导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招考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拟录用乡镇公务员人选确定后,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影响录用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选确定后,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影响录用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录用资格。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的乡镇公务员,享受科员待遇;考录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本次考录属非面向社会进行的考录,应考人员不实行加分政策。
本《公告》由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招考领导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356—2198110
二OO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