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9:03 17:59:5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青岛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人发[2006]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崂山区现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本科学历、青岛市常住户口或2008年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未就业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06年“三支一扶”毕业生。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6、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崂山区政务网和崂山人才网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网上下载报名表格
报考人员登陆崂山区政务网(www.laoshan.gov.cn),下载并填写《2008年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2008年9月7日-8日,每天9:30-11:30,14:00-16:00。
报名地点: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秦岭路12号,崂山区检察院西门一楼)。
报名所需材料:《2008年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崂山区生源毕业生还须持记载户籍变动的户口簿或户籍迁出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格条件和能力水平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彩照4张(要求背面为不干胶式或自行贴上双面胶)等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
报考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08年9月11日9:30至16:30,到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为40元,面试考务费为50元。
对特困、低保或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报考比例
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报考比例的,可适当放宽。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中,全程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如发现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程序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
(五)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所从事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成绩为100分,主要内容为通用知识。笔试不指定教材。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成绩评定
服务期满2年的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和岗位数按岗位划定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如果上线考生人数超过岗位数,按照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如果上线考生人数低于岗位数,按照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笔试上线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录用计划。
3、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时间详见准考证。
(六)面试
1、面试办法
面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情况和岗位数,按岗位划定总成绩综合素质合格分数线。如果上线考生人数超过岗位数,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如果上线考生人数低于岗位数,按照实际上线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
(八)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采取统一组织的方式。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核主要是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九)公示
各项考试成绩、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崂山区政务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崂山区人事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聘用审批表》,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聘用手续由崂山区人事局负责办理。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的有关规定,组织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执行见习期或试用期制度。见习期或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考试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工作。
2、报名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信息查询
崂山区政务网(www.laoshan.gov.cn )
崂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2号(崂山区检察院西门一楼)。
附:
1、2008年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报名须知及2008年崂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崂山区人事局
200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