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指导:范文(十五)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30: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追星族通过“喜悦家庭”的“高科技速配优生自动成像系统”,与自己崇拜的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等大明星“结婚”、“生子”,拍成“结婚照”、“子女照”。如果说“喜悦家庭”为影星、明星、球星们“包办婚姻、代生子女”,是在小范围内使用照片,那么新闻媒体对此进行图文并茂的报道,则将其扩大范围,广为传播。追星族们的热情令人感动,但被逼速配的歌星、影星、明星的心中又是何种滋味?“公众人物无隐私”的说法自然值得商榷,其实公众人物也并非没有隐私,只是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比起普通民众来开放程度较高,隐私范围相对缩小罢了,但隐私范围小并非没有隐私。而公众人物享有肖像权则是毋庸置疑的。法律规定公民具有肖像权,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照片侵犯其肖像权,公众人物并没有被排斥在外,歌星、影星、明星的照片自然不能任人自由组合、“结婚生子”。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要说被崇拜冲昏头脑的追星族不知道或没想到还可以理解,而经工商注册专门从业的“喜悦家庭”和进行舆论监督的新闻媒体不知道或没想到,则纯属自欺欺人。他们是“不知者不为罪”还是明知故犯呢?  

明白人一眼就可以看出还是一个“钱”字在作怪,还是“营利”这一目的使然。对“喜悦家庭”来说,不要说追星族和明星“结婚生子照”,就是普通男女的“结婚生子照”都要收取较高费用,赚取暴利自不在话下。而媒体也抓住机遇,猎奇取巧,借此轰动效应,扩大发行,赚钱谋利。或许有人会说,“喜悦家庭”高价速配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交易双方也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确,热恋男女及已婚夫妻双双自愿来此搞速配照出孩子照片先睹为快,的确不干别人的事,“喜悦家庭”高额收费也只能说其昧良心,属于道德范畴的事,只能受道德谴责,而不关法律的事,不能用法律制裁。但道德和法律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如果违背道德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触犯法律。如果一个人随便拿别人的照片去“喜悦家庭”速配,不论对方是影星、歌星、球星等大明星,还是普通民众,都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新闻媒体刊载传播当然也是肖像侵权。核准登记的工商部门应该监督其在核准经营的范围内合法经营。  法治社会,凡事都要依法而行,切不可逾越法律“自由”为之。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商品与服务可以自由交易,但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也必须以法律为界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个道当然包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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