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照:民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2: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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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对照(三): 民法
民法
基本要求
全面把握民法的体系,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得出有依据的结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含义(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对象 人身关系及其特征 财产关系及其特征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渊源的含义 制定法(民法通则经及民事单行法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地方性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习惯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的生效和失效 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题)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含义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六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 财产权与人身权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原权利与救济权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既得权与期待权)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 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事件 行为)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与公民(自然人的概念 公民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对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第三节 自然人的住所
住所与居所 住所的设定与变更 户籍与身份证 住所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 监护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的终止
第五节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 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宣告失踪的效力 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 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 宣告死亡的效力 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六节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的特征) 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特征)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七节 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的概念 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合伙的出资 合伙财产)个人合伙的内部关系(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 退伙) 个人合伙的债务承担 个人合伙的终止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民法通则的分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 法人机关
法人机关的概念 法人机关的类型(意思机关 执行机关 代表机关 监督机关) 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 法人设立的方式 法人设立的要件) 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 法人的合并与成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 法人终止的原因 法人的清算)法人的登记(登记的概念 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 法人联营
联营的概念 联营的形式 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
第一节 物
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有主物与无主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 ) 货币
第二节 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有价证券的类型 常见的有价证券(票据 债券 股票 提单 仓单)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共同行为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 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和默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 对话的表示和非对话的表示) 意思表示瑕疵(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通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煌生效
第四节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 民呈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呈人的约来呼)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我别始期和张期期限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