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8:30 16:14:4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第1项所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是指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定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拒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法定工伤认定申请条件,劳动保障部门拒不受理的;(2)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法定工伤认定申请条件,劳动保障部门在法定的受理期限内不予受理的;(3)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符合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劳动保障部门故意设置障碍,不予受理的;(4)因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导致申请人超过申请时限的;(5)因劳动保障部门的原因(如迁移等)致使申请人无法按正常情形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的。

上述行为剥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8F8F8"

相关文章


2008年寿险管理与寿险规划考试-大纲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寿险管理师《人身保险会计与财务会计版》考试-大纲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08年中国寿险理财规划师考试科目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寿险寿险理财规划师中级资格课程《团体保险》A卷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工伤职工被劳动教养的,是否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工伤职工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服刑期满后可否恢复工伤保险待遇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被派遣出境工作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险从业资格考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