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班讲义(郭守杰)第四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7:01 10:26: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2007年的分值为9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由于2007年教材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考生对此应高度关注,不排除出简答题的可能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单选题 3题3分 2题2分 3题3分
多选题 1题2分 2题4分 2题4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2题2分
合计 5题6分 5题7分 7题9分

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7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1)在第一节新增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在第一节新增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2008年教材的主要变化:对“分期出资的总期限”进行了重大调整。
考生应注意以下考点:(1)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在多选题中准确区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投资项目的范围;(2)高度关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其中包括大量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的考点;(3)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4)合营企业的出资方式;(5)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6)出资额的对外转让;(7)合营企业、合作企业董事会的会议制度;(8)合作企业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考试-大纲基本要求】
1、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2、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出资额的转让、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财务会计管理;
3、掌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投资与合作条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经营管理;
4、掌握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外国投资者的出资、财务会计管理;
5、熟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
6、熟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7、熟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合营期限、解散和清算;
8、熟悉外资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经营期限、终止和清算;
9、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种类、权利义务;
10、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概念。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2007年新增)
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
(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
(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
(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
(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
(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1)技术水平落后的;
(2)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3)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开采的;
(4)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
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
(2)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4、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特殊规定】(1)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解释】考生应准确区分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投资项目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例题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答案】BC
【解析】选项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选项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
【例题2】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
A、 技术水平落后的
B、 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C、 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
D、 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答案】AD
【解析】选项BC属于“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2007年新增)
1、并购形式
(1)股权并购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
①先设立、再并购:外国投资者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的资产并运营该资产。
②先并购、再设立:外国投资者协议先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运营该资产。
2、并购要求
(1)境内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者控制的公司的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2)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者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
(4)并购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重点)
(1)注册资本为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7倍;
(2)注册资本在210-5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解释】该考点在第二节还会出现,二者的角度不同:此处为注册资本如何决定投资总额,第二节为投资总额如何决定注册资本。
【例题1】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答案】C
【例题2】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符合规定的有( )。
A、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C、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D、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投资总额在420-1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4、出资期限(重点)
(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案例】法国的甲公司并购境内乙公司60%的股权,并购价款为1200万美元,乙公司依法变更为合营企业丙公司。并购价款的支付期限为:(1)一次性付清的,应当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2)经批准分期支付的,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60%,总期限不超过1年(与并购价款的大小无关)。
(2)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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