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串讲笔记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6:04 14:25: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83、债的要素: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项基本要素。
184、债的分类:一、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三、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四、特定之俩和各类之债。五、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以由当事人选择,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六、主债与从债。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185、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86、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187、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188、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
(1)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到损失。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一定都构成不当得利,主要有如下情况:
(1)履行首先上的义务而为给付。
(2)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3)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财产。
189、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进行管理的行为。
190、构成无因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为他人管理事务。但是下列事务的管理,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1)违法行为,如为盗窃分子寄存赃物;
(2)法律规定必须经本人授权方能实施的行为,如代为放弃继承权;
(3)必须由本人新年办理的行为,如婚姻登记;
(4)不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为朋友接待客人。
(二)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三)须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191、债的变更:是指在不改变债的主体的前提下,债的内容或标的所作的变更。
192、债的解除:是指债务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提前终止债的效力。
193、债的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
(2)订立合同所住所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3)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关闭、停产、转产、破产、或被责令停业而确实无法履行合同。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无过错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由于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由于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7)因国家新的法律颁布或政策变动,使合同不能履行。
(8)情事变更。
194、债的变更或解除的程序:
(1)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债的程序。
(2)因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债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