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每日一题(2月15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10:34:4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今日题目:
某甲住A市,某乙住B市。2004年6月1日,某甲发给某乙一份电子邮件,欲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向某乙出售5个U盘。某乙于6月2日,在由B市开往C市的列车上,通过无线上网形式看到此封电子邮件,遂立即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表示完全接受。此时列车正位于D市境内。问该合同成立地点为何?
A A市; B B市; C C市; D D市;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