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业务安排有新规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9 1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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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近日发布有关通知,对国内再保险分出公司明年1月1日起选择再保险接受人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将成为优先签订合同的再保险接受人。
保监会在《关于再保险业务安全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再保险接受人的偿付能力、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因素,对分出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影响重大。因此,再保险分出公司在订立签署再保险合同时,除核保险、航天保险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首席接受人或合约再保险业务的最大份额接受人应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或者是最新财务实力评级至少符合标准普尔(Standard&.Po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