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14 09: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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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民事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证据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种类
书证(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书证的分类 书证的提出 书证的效力) 物证(物证的概念与特征 物证的提出 物证的效力)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征 视听资料的效力)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概念与特征 证人资格 证人证言的提出 证人证言的效力) 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的概念与特征 当事人陈述的效力)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概念与特征 鉴定结论的提出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鉴定结论的效力)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的概念与特征 勘验笔录的形成 勘验笔录的效力)
第三节 民事证据的分类
本证与反证(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的意义、划分的标准)
第四节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保全的条件 证据保全的程序 证据保全的方法
第八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一节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范围(民事实体法事实 民事程序法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事实 外国法) 免于证明的事实(诉讼上承认的事实 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另一事实 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概述(证明责任的含义: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承担的有关规定) 证明责任倒置(证明责任倒置的概念 证明责任倒置的具体情形)
第三节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的概念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 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