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手续和时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1 1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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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江西省教育厅赣学位[2001]6号关于《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如下:
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必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者。
(2) 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处分(含记过处分)者。
(3) 考试舞弊或协同他人舞弊者。
(4) 从2001年起,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外语绩和学校组织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5) 毕业论文及答辩成绩在中以下(不含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为:本人申请,省自考办推荐,学校审核,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答辩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当即到主考学校论文答辩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授予工作每年7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