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基金08年第一次分红预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10 1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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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次分红预告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7 年1月16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公司决定进行本基金第一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以截至2008年3 月19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管理人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具体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权益登记日次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3月25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3月26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8年3月25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8年3月27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3月27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3月26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3月2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8年3月24日前(含3月24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山西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海证券、江南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州证券、东莞证券、平安证券、华林证券、湘财证券、上海证券、华安证券、兴业证券、财通证券、东方证券、国海证券、世纪证券、东北证券、齐鲁证券、国元证券、华泰证券、浙商证券、信泰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等48家代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