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民告官异地审判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50: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宁波某市有一个案件,房地产公司卖房时说好整个小区建五层。另有几亩地一直没有建房。四五年后,这个公司通过规划局批出了未建的四幢楼建20层。业主告到法院,规划局在法院判决前一天撤销了规划审批。法院驳回业主诉求。房地产公司申请土地局把这小块地另办了一本土地证。业主看穿了房产公司分拆土地证的目的是另批规划,又告土地局。法院判决说,房产公司规划没有改变,分拆土地证不影响你们权益,于是又判土地局和房产公司胜诉。房产公司果然申请规划局又批了18层的规划证。业主又告规划局违法。同样是这个法院,这时说两本土地证可以有两个规划,因此建18层的规划合法。

  法院自己打了自己的巴掌,群众对法院的行为目瞪口呆,法院的公信力一败涂地。法院、房产公司、规划局、土地局,都胜了。唯一输掉的是人民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律的尊严。审理本案的法院说,我们没有办法,政府要求这块地现在必须建高楼。同样在浙江,台州两级法院进行的行政审判,却是一片亮色,其实际现状令人鼓舞。台州中级法院最近的一份报告说:实施行政诉讼异地审判一年来,一审审结县级政府为被告的案件72件,政府败诉45件,败诉率62.5%;而前一年,审结104件,政府败诉14件,败诉率仅为13.1%。而某个法院2002年审理96件行政案,政府败诉只有1件。异地交叉审判后,同样是这个县,移送到外地审判的行政案8件,政府败诉8件,败诉率100%。而别地方移送给这个县法院审的案件2件,政府败诉2件,也是100%。这一串数据,比一百个行政法学专家的研究和考证都管用、更有说服力。这证明了一个事实:中国的行政审判,不是《行政诉讼法》超前了;也不是中国没有好法院好法官,更不是我国的行政机关执法质量高得没有违法没有差错,而是中国的行政审判机制出了问题。让当地法院审理当地政府的案件,好象是用自己的手去砸自己的脑袋,是不可能超脱公正的。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月25日在《全国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处理行政争议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努力探索行政审判制度改革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其提出的三方面的改革创新中,第一条就是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他认为,这是排除非法干预、保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行政审判权的有效途径。要通过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减弱非法干预,为人民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行政案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而行政案件指定异地交叉审判,是台州法院在全国最早推广的,早在2004年最高法院的《中国法院网》就转发了专题调查报告,进行了推介和鼓励。台州两级法院从2002年7月开始,对行政诉讼案件实行异地交叉审判。具体做法是:对被告为县级政府或原告为10人以上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再由该院指定被告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基层法院进行审判。“实行异地审判的目的,是为了割断审案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利益关系,免受或少受干扰,保证司法公正。”当时的台州中级法院院长俞新尧这样指明其意义。2004年,浙江省高级法院考核行政诉讼案服判息讼指标,全省不服一审判决的行政诉讼案比例为44%,而台州仅为28%,服判率最高。2003年3月,省高院召开全省中院行政庭长座谈会时,与会庭长一致赞同台州做法。会后,省高院正式发文,将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或原告人数为10人以上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体诉讼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或者由中院移交、指定其他基层法院审判。但省院后来又改变做法,发文要求多原告的案件一律要到基层法院起诉。象本文开头说的宁波案件,业主就提出要求移送其他法院审理,被法院驳回。而台州则一直坚持下来。今年4月,台州法院又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异地管辖制度的通知》。把异地审判扩大到所有行政案件都可以到中院起诉,由中院指定。更可贵的是,台州法院的这个做法,还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支持。台州市委市政府考核县、市、区领导的政绩中有行政诉讼胜诉率指标,法院实行异地审判后,法制办向市里建议降低胜诉率要求。市里同意。

  行政诉讼被称为天下第一难。1990年立法以来,民告官的历程一直走得非常艰难。现在终于由首席大法官说出准备从审判机制上进行革新了。这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是一个福音。其实,对政府更是福音。因为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把社会治理得更好更和谐。如果我们从更高的高度来看待行政审判,政府不是坚持压服和图意气,政府和法院的思想观念就会有更大的突破。群众的不平就会在法制的框架内得到解决,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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