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的回望与径的期许--舒国滢教授访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6:12: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十年砥砺风雨,铸成了中国法学教育今日的模样。岁月写在脸上,几度沧桑,在这个意味深长的周年的时点,我们回望过往,反思当下,更期许未来。虽然季春的北京仍然一副山难肥水更瘦的样子,但置身于舒国滢先生治学的风瀛斋,茶香浮起时,书影缭绕,不禁又让人味得一份“崇高物象的心灵激荡”。惯常的冷静与敏觉,惯常的明晰与洽切,法律学人对法学教育的经年守望与殷殷期许,在舒先生的口中,娓娓道来…

  法学教育三十年三个发展阶段

  问:作为一名法律学人和法学教育工作者,请您首先从亲历者的角度,对恢复三十年来的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阶段做一个具象的回顾。






  舒:应该说,文革以后法学教育的恢复是在一个大背景下展开的。一言以蔽之,中国法学教育在这三十年中大体经历了一个恢复、重建和发展的过程,也可以说是这样的三个阶段。

  首先是恢复阶段,这一阶段从1977年开始,延至1980年代初。首先是法学教育硬件设施的恢复。例如当时全国知名的几所政法类院校几乎都面临学校资源和教学设施被占用的问题。所以这“恢复”的第一个表现就是被其他不相干单位占去的资源和设施的追回,各类政法院校都不同程度地经历了这一个过程。

  恢复的第二个表现,是在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机构编排、师资筹募等方面。这一过程更为复杂,也更为艰难,很多是急就章。例如合格的师资在当时是极为匮乏的--当时的老师很多都是从公检法机关、中小学甚至工厂的职工中“归口”过来、临时培训就匆忙上岗的--教材也大都是各个学校现编,编不出来的只好使用更老一些的比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教材。

  1985年前后,中国的法学教育开始进入了重建阶段。首先,法学教育在国家政策层面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步走上正轨,在这一点上,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央级的法学高等学府的创办在当时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其次,国家各部委尤其司法部开始重视并组织编写全国性的法科专业统编教材,不再任由各校使用既不系统也不整全的自编教材。统编教材的编写、使用和推广促进了法学教育的规范化、体系化和正规化。

  第三,从知识生产的角度看,这一时期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开始有意识地强调法学本身的问题,而不再一味地靠拢意识形态。这样一个重建过程,我个人认为,一直到1995年前后才算基本完成。

  从1990年代中后期到现在,是法学教育的第三个阶段,也就是发展以至于无序膨胀的阶段。法学在这个时期成为显学,与整个社会市场化转向这一“历史气候”密切相关。这一阶段,法学教育在院校数量、教师人数、招生规模等方面都表现出快速的增长甚至膨胀。表面看来,这是法学教育在量上的一个积累。“发展”同时还表现为,法学学科的知识体系至少在形式上已逐步成型和成熟,与之相关,法学各学科的学术研究与知识生产也在表面上呈现出了一种日益繁荣的景象。

  法学教育现状的比照与省思

  问:按照您的观察,中国的法学教育现在仍处在“发展”的阶段。那么,您怎样看待和评价中国法学教育的这种“发展”现状?

  舒:我只能在一个从业者的角度提一点直观的看法。中国现今的法学教育存在什么问题,我想最好还是从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中来谈--找出差异,由差异再来审视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个人比较熟悉的是德国。

  德国的法学教育中最鲜明也最重要的一点是对学术自由的强调,认为学术的核心在自由。在学术自由精神的指导下,一切以学术为评判标准,例如教授的遴选采行的就是严格的学术考评机制。

  反观中国,学术自由的精神在我们的法学教育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强调,强调最多的反而是某些不具学术意义的“历史气候”;

  第二个不同体现在对法学这个学科的认知上。德国人既把法学当成一门严肃的学问,又非常强调法学学科的实践性。因此它对法学教育的定位,是既要传承知识、发展学术,又要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在授课形式上,既有注重基础知识培厚的大堂讲授,又开设有不同层次的旨在培养学生论辩能力的研讨班(Sem-

  inar),同时德国人也很重视“练习课程”,比如刑法、民法等课程都有相应的练习课,旨在帮助学生在“情景”中理解和掌握所学到的法律知识。

  比较来看,我们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几个方面都有所欠缺。这种欠缺,可能主要是因为我们对法学的学科定位以及法学教育的目标尚未有清晰的理解和把握。法学教育的规划和决策者们可能并没有充分意识到法学教育本身的特殊性,以至于在前些年里法学教育一度出现了近乎“失控”

  的混乱局面(很多根本不具备必要的软、硬件条件的学校竞相疯狂地“上马”法学教育“项目”,法学院<系>遍地开花),这跟相关决策者的理路不清有直接的关系。法学教育应尊重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应有较为长期的规划、组织、筹谋和安排。

  重返规范法学的教育立场

  问:请您结合自己的学术兴趣与路向,谈一谈您眼中的中国法学教育的理想图景和应然进路。

  舒:讲中国法学教育的理想图景和应然进路,一个必要的前提是,对中国法学的当下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知和判断。

  我个人认为,当下的中国法学,虽处在发展阶段,但发展中又裹挟着一定程度的混乱和无序。更严重的问题在于,我们的法学没有形成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知识体系,而且,由于同时面临着“意识形态胎衣的未全析离”、“其他学科知识的话语侵袭”等诸多挑战,法学形成自己独立自治的知识谱系的希望更形渺茫。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强调规范法学,强调研究实践问题、研究规范与事实的关系,强调回到法学自身的理路。

  今天的中国法学实际上还没有找到自己的“传统”,还没有解决“法学是什么”的问题。所以我谈到法学的问题立场应该是实践法学的立场,倡导并力行对实践法学之方法论的研究;另一方面,由于法学研究者(包括理论法学者和部门法学者)不能将法学以一种整体的方式“呈现”给整个知识界,这就导致了其他知识界对法学知识群体的整体性隔膜。

  我们的法学中法律教义学的传统很不发达,完成前述的“呈现”使命,需要理论法学者和各部门法学者联起手来一起努力,重建我们法学自身的“传统”。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暂时找不到一种更好的“公共路向”,那么可以尝试将法学方法论作为一种研究上的结合进路,促成法学学科内的知识整合与知识增长。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但我们的法学教育方式却往往是就法言法、就案说案,说理简单粗暴,提不出周详严密的论证,所谓的“分析”也往往停留于粗线条的“三段论”机械推理,经不起更进一步的推敲和诘责。

  因此,如果说我对当下的法学教育有什么期待的话,那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可能需要完成一种规范法学意义上的的转向,要更加注重“方法”。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应共同发力,以实践和“方法”为指向重构我们的法学知识谱系和教育体系。

  法学教育不仅仅要培养学生对纯粹知识的兴趣,更要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完成规范法学意义上的“方法论”转向,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致成知识增量的可能路径,即使不能达到,也可使受教育者掌握在微观层面技术性地回应和解决法律实践尤其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的“方法”和技能,而这,正是法学之为法学、法学教育之为法学教育的原初意旨。

  

  相关内容:

  舒国滢1979年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1986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留校法律系法理学教研室工作。1993-1994年获中国政府奖学金赴德国哥廷根大学进修法哲学和法社会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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