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龙细说从“合伙所”到“个人所”之路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5:45:5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面对的是同一片风景
——张金龙细说从“合伙所”到“个人所”之路



  同样的城市——石家庄

  同样的访谈——面对同一名记者的追问,细侃同一个“律师”话题;

  遥想2001年春节,在记者走近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下称“三和时代所”)期间,张金龙作为该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成为受访对象之一。1981年,张金龙考入中国政法大学。4年优秀的学习成绩使他获得了在本校继续攻读法学硕士学位的机会。毕业以后,他到黑龙江大学任教;1992年,被调到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搞法学研究工作。199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并于1998年参与了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组建。

  时间的变迁,一直被喻为世间万物演变、进化的温床。

  两年前,记者是为探访河北省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而走进“三和时代所”,与张金龙相识的;两年后的今天,记者再次造访张金龙,完全是由不久前与他互问安好的电话引起,电话的另一头说他离开了“三和时代所”,成为河北省城第一位尝试个人所的律师。

  记者:张律师,不管我是带着多少问题来的,首先请接受我个人及我们杂志社对您个人所挂牌成立的祝贺,祝贺之余,请你介绍一下申办情况。

  张金龙:我们所作为河北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试点所本来应该在4月中旬就可以拿到批文的,但却因赶上了“非典”,而且又装修办公场所,这样就耽误了一个多月,5月28日我们才拿到省司法厅的批文和执业许可证。出于理解人们在“后非典时期”依然持有的谨慎,所以我们一直也没搞人们意识中那种典型的挂牌仪式,我们只是把5月28日作为我们的建所日。

  记者:如此以来,岂不是少了一次绝佳的宣传机会吗?是否会选个“黄道吉日”补办这个仪式呢?

  张金龙:有朋友也这样问我,但我没这个打算。在今后发展过程中,或许我们会做些相应的宣传工作,但我认为律师的修养、法律服务水平和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不是靠单纯的宣传来提高、成就的。律师应把精力放在办案质量上,律师事务所更应该有长远目光,当我们所律师,或者我们所取得重大进步、成绩时,我们再去缅怀挂牌成立的日子,那时所体会到的缺憾美,应该更是难能可贵的。

  记者:希望您早日收获这份缺憾美!2002年10月中旬北京成立首批5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同年11月初,上海也成立了第一家个人律师所,由于现行《律师法》中并未明确规定个人所,所以北京、上海均因地制宜,制定了各自的“试行方案及办法”,特别是两地都严格规定了个人所的设立条件。张律师,您是否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河北省的有关规定?

  张金龙:河北省司法厅于2003年1月15日面向全省各设区的市司法局印发了《河北省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该方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有严格规定。申请人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具有执业机构所在地户籍并在执业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连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5年以上;品行良好,执业期间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有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有10万以上人民币的资产;有5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执业风险准备金;具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等;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

  当我了解到此信息时,第一时间与省司法厅律管处吴智慧处长取得了联系,并向其详细询问了关于申办个人所的有关事项。据吴处长介绍,省司法厅将批办一至两家个人所作为省直所开展河北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我们认为这是个难得的发展机会,因为《方案》给了律师一个新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对于象我这样一直想将个人对律师事务所的理解,贯穿于所的发展中的律师。春节过后,历时一个半月,走完了所有审办程序。我毅然离开了“三和时代所”,尽管对“三和时代所”还有割舍不断的牵挂。

  此刻,记者忽地想起受访者曾了解过北京发展的信息。难道是张金龙骨子中不安于现状的基因过于活跃?还是两年前记者写作《众人划桨开大船——走进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时见到的只是表面文章?抑或两者都不是,而是张金龙另有盘算?

  记者:张律师,您作为“三和时代所”高级合伙人,如今可谓已经进入到各方面收益远远大于支出的阶段,那么,今天您离开一起工作多年的伙伴,创建个人所,是出于哪方面考虑?以前的那些创业同事在个人情感上是否会接受?去年频繁同北京同仁接触,为什么后来没了下文?

  张金龙:的确如此,我不仅是看着“三和时代所”成长起来的见证人之一,而且也是创业者之一。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是从零开始,这个“零”主要是指经营、管理一个所方面。因为个人所的聘用律师基本上是不参与事务所管理的,所以这就需要我拿出一大部分办案子的时间来潜心经营。与以往在合伙所中的经济收入相比较,也许暂时会有一定的损失,但从长远看,得一定大于失,关键是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去年,北京一家还不错的事务所极力邀请我到北京执业,但最终还是为了爱人和孩子留下来了。今天选择个人所,其实很简单,就是想自己操作一个从体制上绝对控股的事务所。不要误会成是为搞“一言堂”,我们所的副主任孙江波律师是我聘任的,他就跟我一样参与张金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我只是想尝试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自己对律师事务所的更多理解与期望。

  对于我在“三和时代所”的同事,我想,我们不仅仅是工作伙伴,而且也是朋友。每个人的一生都是一个不断学习、成长的过程,既然是朋友,他们是支持我在事业上的成长和进步的,从个人情感出发,应该都是接受的。

  记者:你刚才提到“从体制上绝对控股”,而对于创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们最担心的就是“个人需要无限承担个人律师所债务”的规定,事实上,北京、上海不少律师仍愿意选择合伙律师所模式主要就是考虑到律师所债务风险可由合伙人分担。那么,您在准备创办个人所之前是否考虑过这个问题?你又是怎样对待这个问题的?

  张金龙:是的,在创办这个个人所之前,我的确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个人需要无限承担律师所债务”,这的确可以说是律师创办自己个人所的一个“绊脚石”。但我一直认为,律师这个行业本身就是很具有挑战性的,靠挂在一个合伙所上,承担的风险自然就会相对少些;然而律师本身又是自由执业者,他需要有真正属于自己的事业,创办一个个人律师事务所则恰恰就是一位律师事业成功的见证。我就是选择了后者,决定把自己放置在风险和成功的浪尖之上。

  记者:张律师,您既然能义无反顾地创立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在您心目中对个人律师事务所肯定有颇为独到的见解。您能否讲一下您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理解。

  张金龙:个人律师事务所一般而言较难发展成规模所,所以其在人力资源及财力方面较逊色于合伙所,但个人律师事务所于合伙所相比也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首先,在事务所的决策及管理上,个人律师事务所有着合伙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合伙所的决策是由合伙人会议所决定的,管理的最终决定者也是合伙人。合伙人之间不可能任何问题考虑的都一样,某一问题可能有着截然相反的意见,由于合伙所是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大的决策上必须全体合伙人都形成一致意见,在这个问题上越是大所、合伙人越多就越难统一,往往造成许多决策议而不决,对合伙人的时间造成极大的浪费,丧失许多机会,更重要的是合伙人之间还容易产生分歧和矛盾,这些分歧和矛盾的深化将影响到所的发展与存在。而个人所则不然,由于是个人出资,并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自己决定的问题,马上就可能付诸于实施,不存在与其他人相互扯皮的情况。

  第二,个人所更容易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和积累。任何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固定资产投资均是非常重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合伙所是极难解决的,就拿购买办公场所而言,这属于一次性投资,终身受益,从长远发展考虑,购买比承租要节省很大的开支,因为数年的租金就可以购买一套很不错的办公场所,购买的办公场所产权属于自己,承租的办公场所产权永远是别人的,但由于各合伙人基于自身的利益、财力以及对合伙所的稳定与否考虑,这个决策很难形成。这个放在合伙所很难解决的问题在个人所就可以轻松地做到。我决定离开“三和时代所”后,马上购买了位于石家庄市最繁华地段的一个25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也就是你看到的这个场所。

  第三,个人律师事务所容易形成专业化优势。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一般都是资深律师,在某业务领域有自己的专长,而且在该业务领域有自己稳定的案源,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律师在其带动下,能更好地为该业务领域的客户服务。现在的律师最愁的是没有案源,他们为了生计,疲于奔命,无暇学习,知识陈旧,不能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如果有了固定的案源,一方面可以坐下来安心的学习专业知识,使自己在该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水平得到很大的提升,从而可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也更容易形成该业务领域新的客户群,同时也可避免律师转所的频繁,因此专业化优势是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一大特色。我所的专业方面主要是金融、房地产业务及刑事辩护。

  第四,个人律师事务所容易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个人律师事务所是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其所聘用的律师与其通常有着较深的感情基础与合作体验,这表现在执业中能形成一种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执业过程中所形成的默契和整合力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大有裨益。

  记者:听了您对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理解后,我也深受启发,张律师,能否对你们所的律师队伍作一下介绍。

  张金龙:我们所现有15名律师及律师助理,全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我所律师曾办理过衡水农行100亿美元信用证诈骗案、石家庄市商业银行诉某银行存单纠纷案、井陉县某银行副行长涉嫌贪污二审被判无罪案等省内外重大影响的案件。我所副主任孙江波律师,在“三和时代所”成立之日就在该所作专职律师,2001年从“三和时代所”出来后与他人创立了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任领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我将决定自己办个人所的消息告诉孙律师后,孙律师毫不犹豫地表示支持,并为我们所的成立做了大量的工作,在所成立后和我一起共同参与对所的管理,分管业务、宣传、学习培训和党务,孙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已有七年,知识功底扎实,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现担任河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是我所的业务骨干。此外像张培杰、张彦慧、李宁、宋福军律师作为我所的骨干律师,也都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知识结构。

  记者:张律师,我国现行《律师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创办个人律师事务所,而且是在北京、上海等城市才有个别试行,您认为在石家庄这样的中等城市创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前景如何?

  张金龙:实际上,许多合伙律师所的日常开支、管理架构都以合伙人为中心,例如,一个合伙人配备多名专职律师,开支由合伙人负责,年底结算费用时“开出所里的费用,交了国家的税,剩下都是自己的”。实际上已相当于几个“个人律师所”的联合。我个人认为,创办个人所不在于所在城市的大小,关键取决于律师个人的价值取向。律师服务的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更包括人民大众、普通百姓。无论是合伙所,还是个人所,都是同样的业务范围,面对的都是同一个社会、同一片法治天空。

  记者:面对的也是同一片风景!

  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开省内律师事务所购买高档办公场所之先河,出资百万余元购买了位于省会石家庄商业区250多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场所。雅致、宽阔、明亮,华而不奢的装修不仅向外折射出该律师所崇尚的人文精神,而且还体现出了张培杰等一批聘用律师承诺给客房的宗旨——将始终以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和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体现社会正义与法律尊严。

  沉稳中透露出些许机敏,踏实里闪现出几多智慧,这种直觉感知让我一时联想到了拉提琴的乐手,他们在正式演出前,总要轻拨琴弦,以求得高、中、低音的准确位置,以免演奏时跑调儿。拉琴如此,人生何尝不是如此,找准位置,不跟高音攀扬,不随低音压抑,必定会奏出属于自己的生命清音。

  特别链接:张金龙,1960年生人,原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为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主任、河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河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河北省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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