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增加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中“许诺销售”的权利。“许诺销售”的英文对应是“offering for sale”,也有人将其译为“提供销售”或“为销售而提供”。我认为将其译为“促销”或 “推销”更符合中文的习惯。其含义的是指那种明确表示愿意出售某种产品的行为,包括以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的表示,如进行广告宣传、将产品陈列、展鉴演示、让顾客免费试用等,涉及的范围很宽。TRIPS第28条第1款明确规定:专利应赋予其所有人的专有权包括“许诺销售”的权利。此次修改,在第11条中增加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许诺销售”的权利,将现行法第62条修改为第63条,并作了相应的补充。这一个性达到了TRIPS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