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司考成果需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39: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曾被不少人视为“里程碑”式的法治进步,然而两年来的实践证明,统一司法考试的成果远没有预想的乐观。法官的录用正面临着尴尬的局面:一方面符合《法官法》要求的众多司法考试通过者没有直接的渠道进入法官的行列,另一方面法院还在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不符合《法官法》要求的新人。笔者认为,要“转化”司法考试成果,急需改革现行的法官选任制度。

  目前,我国法官选任缺少特定的法官遴选程序和选任机制,法官的选任与一般公务员选任无异。要成为一名法官,首先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在法院里面有个位置,然后才有机会被院长任命为正式的法官———助理审判员,进入法官的“序列”。如果你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那么即便你通过了司法考试,也无缘成为一名法官。这也就导致了符合法官条件的人无法成为法官,而一些不符合法官条件的人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了法院。要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围绕法官职业化这一主线,改革法官选任制度。

  首先,要设立法官选任委员会,负责法官选任、考核等工作。选任委员会可由组织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法院和人大政协等部门人员组成,在地市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或人大设立秘书处,专门负责辖区的法院法官员额核定,新任法官空缺公布,收集有关方面法官提名,对拟新任法官进行考核,并向人大提交考核材料。

  其次,要建立公开的法官提名制度,保证法官选任的透明公开。根据法官法规定,地方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庭长、审判员的候选人由法院院长提名,由人大任命。现在提名制度不够公开透明,行政色彩浓厚。建议建立法官提名制度,法院院长、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可联名向法官选任委员会推举法官人选,由选任委员会考核后,以司法行政部门长官名义统一向人大提名。

  此外,要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由省级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核定辖区的各级法院法官员额,法院内其他人员不得占用法官员额。一有空缺,由法官选任委员会向社会公开,进入法官选任程序。

  总之,现行的法官选任制度是造成司法考试成果“梗阻”的主要原因。只有改革现行的法官选任制度,建立起面向社会的法官选任制度,才能破解司法考试实行后法院面临的“后继乏人”的尴尬局面,“转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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