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解思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3 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所以选项 A 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 C 的说法有违刑事诉讼法第 26 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8 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因故不宜行使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同级的人民法院审判。该解释第 22 条还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这两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都是指定下级法院有管辖权的案件。故此选项 D 的说法亦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