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第一套卷一答案与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2:05: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试卷一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法律与利益。
[解析] 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主体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利益是个客观范畴。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的认识和实现过程要通过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是主客观的统一体。追求利益离不开人们有意识的参与,但利益仍然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和利益存在如下关系:1、法律对于利益有积极的作用。(1)法律通过权利义务的机制来确认、界定、分配各种利益,从而实现其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法律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主要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因此,A项正确。(2)并非所有的利益都是通过法律的调整来实现的,道德、政策等也能分配、表达、调整利益。但是法律是分配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表达利益的过程,同时也对利益进行选择。因此,B项是正确的。2、利益对法律的决定作用。(1)在法律的起源时期,法律的产生是利益分化所致。(2)法律的根本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利益决定的。(3)法律的发展受利益发展的影响。利益的发展影响和制约法律的发展方向和法律内容的发展变化。因此,利益是独立于法律的,法律只是表达和调整利益,而不是决定利益的产生。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法律与利益是新增的考点,考生应当注意。
2.[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法律原则。
[解析] 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和来源的准则,法律原则具有较高的抽象性,因此它的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大。比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整个民事活动,而单个的法律规则的适用范围不可能这样广泛,因此A项正确,不能选。法律原则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抽象性,因此需要法官在适用中赋予其相应的含义,比如究竟哪些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这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去判断,因而法律原则容许法官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B项正确,不应选。法律规则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也就是说,对于个案,要么适用某法律规则,要么不适用某法律规则。而法律原则并不是这样适用的,法律原则可以部分地适用于具体个案,因此C项表述错误,应当选。至于D项,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之中,比如劳动法上既有保护劳动者自由权利的原则,也有信守劳动合同的原则。
3.[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法典编纂。
[解析] 所谓法典编纂是指对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和补充,编纂成具有完整结构的统一的法典的活动。它是国家的法的制定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由此可知题中的情形应称为法典编纂。
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法律体系、法系的理解。
[解析] 甲的说法明显有错误,法系是根据法律的历史传统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乙的说法其错误之处在于法律体系和法系是同义语;
丙的说法指出了两者的差别,但是差别之所在却不正确,并不是包不包含国际法问题,而在于构成标准的不同。
故三者的意见都不正确,应选D项。
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准用性规范。
[解析] 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规则内容,但明确规定可以或应当依照、援用、参照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成为明确的规则。
依此,只有A属于准用性规范,B、C是确定性规范,D是委任性规范。
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法的本质及法的职能。
[解析]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A项不对。
法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是统治阶级用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工具,因此法执行一定的政治职能;法又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职能,因此法又有执行社会公共的职能,所以B项是正确的。
C项的“决定于”是指法的本质由什么因素决定。根据马克思法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因此法最终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因此C项错误。
法要受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规律的制约,所以D项错误的。
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宪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表现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而在社会主义国家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因此,分权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所特有的原则,不应作为广义的宪法原则之一。
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2004年宪法修正案。
[解析]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该条,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才行,因此A项错误。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B项正确,应当选。而C项错误。第24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D项错误。
9.[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据此,A项中享有提案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因此A的表述错误。
1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审计监督的范围。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7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因此选项A错误,审计署不是在全国人大的领导下工作。第18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因此选项B中仅指出是金融机构,说法错误。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因此选项C中表述为大中型企业是错误的。第23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
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因此选项D正确。
1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直接选举。
[解析] 《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 1/2。故B项为正确选项。
12.[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宪法综合题目。
[解析] A项中,根据法律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如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必须有1/5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而60名代表没有达到法定数目,所以不能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该项错误。直辖市内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只能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罢免,而不能直接由该市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所以B项错误。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以C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只能辅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而不能作出最终的决定,所以,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某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否与法律相一致并给出初步结论,最终评判结果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也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地方性法规,所以D项与宪法、法律的规定相抵触。
13.[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解析] 《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依此,有权决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故A项为正确答案。
14.[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民族自治机关。
[解析] 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注意这里的限制条件有二:第一,只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含民族乡;第二,只限于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含司法机关。
15.[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德国民法典》。
[解析] 《德国民法典》在人法编中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故本题应选D项。
1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律典体例变化。
[解析] 在第一部封建性的法典《法经》中,《具法》居于六篇之末。秦律改《具法》为《具律》,汉《九章律》因袭未改。曹魏制《新律》,始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将这一带有总则性质的篇目置于全律篇首。西晋《泰始律》于《刑名》之中又分出《法例》一篇,南朝及北魏,北周相继沿用。北齐将《刑名》、《法例》两篇合一,首创《名例》篇目,为隋唐至明清承袭。《名例律》类似于近代的刑法总则,规定了罪名、刑名、定罪量刑标准及轻重加减原则等等,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北齐律》这种最终确立《名例》第一的篇章体例结构,因此,该题正确答案为C。
17.[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解析] 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有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
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1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大陆法的法律渊源。
[解析]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以及罗马法是大陆法系的三大代表性渊源,也即题中 A、D两项的内容。
B项自由大宪章是1215年英国资产阶级在革命过程中颁布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在渊源上属于英美法系。
C项教会法是天主教、东正教以及基督教的一些其他教派教会法规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教会法规集是罗马教廷正式编写的《宗规大全》和《天主教会法典》,也是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
1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不正当竞争。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本题中该电器商场对折扣和佣金都明确入帐了,其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故选项C错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否则,可能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本题中,该商场销售的产品价格并没有低于成本价,因此其行为也不构成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故选项B错误。该商场的行为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任何规定,因此其行为根本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就是说本题中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正常销售行为竞争,因此选项A错误。只有D为正确答案。
2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因此,本题中百货商场应该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是因为市场上已无同类型号彩电,此种情况下商场应该退货,但是由于张某已经使用彩电3个月,所以退货时商场可以适当抵销一些折旧费。选项D是正确的。
21.[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3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为A。
2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银行业监督管理。
[解析]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B。
23.[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上市公司收购。
[解析] 《证券法》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依此,本题只有C为正确答案。
24.[参考答案l D [测试点] 减税。
[解析] 依《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本案中的作者应交个人所得税,但又依第5条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他可以申请减纳个人所得税。本题只有D项是正确答案。
2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会计核算中的原始凭证。
[解析] 根据《会计法》第14条规定,甲不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人账,而应当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乙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所以A的说法是错误的,应当选。而B和D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选。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只能要求出票单位重开或更正,所以C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不能选。
2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直接适用条文的规定可知,只有C项的表述错误,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包括宅基地。本题是选非题,答案为C。
2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环境民事诉讼。
[解析] 环境民事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环境污染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即包括可得利润。所以选项C说法正确。环境民事诉讼采用的是所谓的无过错责任,污染者不能以排污行为合法、没有过错为理由进行抗辩。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28.[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解析] 传统国际法将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分为强制的和非强制两大类,而非强制方法基本可概括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法律方法以及区域相关和区域办法。政治方法包括谈判、协商、斡旋、调停、调查、和解;法律方法有国际仲裁、司法解决。其中,斡旋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已停止的谈判。但斡旋者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是作为第三方的调停都为了争端当事国而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向当事国提出实质性的建议作为谈判的条件,尽力调和,折衷争端各方对立的主张和要求,缓和或平息他们之间的敌对情绪,使争端双方达成协议。斡旋和调停的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本题中C国只提出了建议,没有参与谈判,因此本题应选C项。
30.[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庇护的对象。
[解析] 因政治原因而请求庇护,是当代国际实践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庇护。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劫机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选项B、C、D都不能认为是政治原因,而属于一般不能给予庇护的情形。
31.[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最惠国待遇。
[解析]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都给予缔约方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减让、特权、优惠或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分为五条件和有条件两种。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指缔约方一方给予第三方的待遇,不能自动地、无
偿地给予缔约的另一方,而只有在另一方给予它同样的补偿的情况下,才能给予。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不要求补偿,缔约的一方给任何第三方的待遇,都无偿地、自动地给予与其它缔约的另一方。关贸总协定所倡导的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并且与双边最惠国待遇不同,它是多边的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但是,邻国之间为方便边境贸易而相互给予的某些优惠与最惠国待遇并不相同,其他非相邻国家不得主张“平等”享有。
32.[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国际河流航行制度。
[解析] 国际河流通常指分隔或流经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即不是完全处于一国境内的河流;有时特指已建立国际化制度的河流,这类河流流经数个国家并可通航至公海,平时对一切国家商船开放。无论是哪种意义的国际河流,其各部分都是分属于沿岸国家的内水。分隔两个国家的界河,其分界线两边水域分属于两边沿岸国所有,沿岸国对属自己一边的水域行使管辖权,两边沿岸国的船舶都可在通航航道自由航行,有关河水的使用和河道管理等事项由沿岸国协商决定。流经不同国家的河流,其各段分属于各段沿岸国所有,沿岸国对于属于自己的一段水域具有完全的、排他的权利。如果该河流是可通航的并且是通海的,除受条约规定的国际化制度约束者外,沿岸国有权拒绝非沿岸国船舶在其所属水域航行。在现代国际实践中,沿岸国通常允许上下游沿岸国船舶在其水域中航行。本题中A、B、D项都符合国际河流航行制度的内容。只有C项中的表述有误,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故C项为正确答案。
33.[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使馆馆长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 享有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对接受国的内政不得加以干涉,但须对本国公民在接受国的利益加以保护,C项属于其保护本国公民的权力,D项他实际上已经介入了接受国国家的政策合理性判断中,干涉了接受国的内政。所以D项行为违反了馆长应尽的义务,符合题中的要求。
34.[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涉外仲裁。
[解析] 当事人双方有权经过一致同意提请国际仲裁机构或第三国常设仲裁机构仲裁,选项A正确。当事人应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应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不是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名仲裁员,选项B错误。仲裁庭开庭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若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公开审理的,可以公开进行,本题中只根据一方的申请就公开审理,选项C错误。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因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应选A项。
35.[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法人国籍的确定。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以及《民通意见》第184条第1款的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可见我国现行立法是采纳登记地主义,故应选C项。
36.[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识别。
[解析] 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人一定的法律范畴,并且对有关的冲突规范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于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因而,题中叙述符合识别的概念。
37.[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
[解析] 《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依上述法条可知,朱丽娟在我国结婚,依我国法律其结婚行为是无效的,故A、C、D项的认定都是错误的。只有B项是正确的。
3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合同的准据法。
[解析] 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定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有时可以适用行为地的法律,在本案中,行为地法和属人法都指向英国的法律,所以应当适用英国法。但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选择了准据法,对合同效力的判定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为正确答案。
3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国籍取得原则。
[解析]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40.[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开证行的权利。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开证申请人的决定不能影响开证行的决定。本题正确答案为C。
4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国际许可证贸易。
[解析] 许可证贸易是指位于一国的许可方(知识产权的所有人)与另一国的被许可方签订许可协议,允许后者在支付酬金等条件下使用其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制造、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国际许可协议的法律特点是:(1)国际许可协议的当事人是位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商业组织。所以选项A错误。(2)国际许可协议之标的是无形的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而不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选项B错误。(3)国际许可协议的许可方必须对协议项下的知识产权具有所有权,或者对原许可协议项下的权利的转许可权。选项C错误。因此,只有D项当选。
4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
[解析] 本题是对我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的应用性命题。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本题正确选项为B。
43.[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
[解析] 水渍险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货物因雨淋、短量受损的,须增加投保一般附加险或一切险才能得到赔偿。
44.[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反倾销调查的确定机构。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3条第2款的规定,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本题应选C项。
45.[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知识产权担保。
[解析] 所谓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和要求的货物。如果在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方通过司法程序指
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代替买方辩驳第三人的指控。故本题正确答案只有D项。
46.[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对象。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故本题应选A项。
47.[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解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检察官必须遵守的规范如下: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公正,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清廉,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严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
48.[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律师收费方面的执业纪律。
[解析l 根据《律师法》第23条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本题中,吴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的规定,C应为正确答案。
49.[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
[解析] 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作用有:示范作用、规范作用、提升作用和辐射作用,其中规范作用是指: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本身就在于规范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履行职务过程中,还体现在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活动中。所以A是正确答案。
50.[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对检察官的奖励。
[解析] 《检察官法》第33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在检察工作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二)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对检察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四)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五)保护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六)有其他功绩的。
依此,A、B、D项都属于应当给予检察官奖励的情形,只有C项不符合应当给予检察官奖励的情形。故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法系。
[解析] 法系是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因此A错误。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的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判例法,如普通法、衡平法。20世纪以来也开始重视制定法,因此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法系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因此B项正确,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因此C项正确。B、C因此为选项。
52.[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法与道德的关系。
[解析] 法与道德有一致性,也有区别。道德调整的范围一般来说比法要广泛,而且道德主要强调义务,而不追求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法律制定可能会考虑道德因素,但是绝不是以道
德规范为指导的。由此可知,A、B、C项为正确答案。
53.[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对《春秋》决狱的理解。
[解析] 《春秋》决狱是汉代判案断狱的一种原则、方法和制度,它是直接引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典的经义内容,作为审理判决案件的法律根据,是儒家经典法律化的表现。它是由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议的董仲舒创立的,是汉武帝时期封建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它以儒家经义内容与精神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实际脱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审判原则,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容易滑向罪行擅断主义,所以本题应选 C、D项。
54.[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立法事项。
[解析] 依《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九)诉讼和仲裁制度;依此,本题ABCD四项均属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55.[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情形。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依此,A和D项为正确答案。
56.[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全国人大的罢免制度。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因此,AB为应选项。值得注意的是,依《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39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也有权提出罢免案。因此C项也应当选。
57.[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选举权享有的主体。
[解析] 依《宪法》第34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有两类人不享有选举权:(1)未满18周岁的公民;(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据此,应选A、B项。
被劳动教养的人并未剥夺政治权利,故应享有选举权。故排除C项。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但应明确,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的主体,只是在其不具备行使政治权利的实际能力时,可暂时停止其选举权的行使。故排除D项。
58.[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国家主席职权。
[解析] 依《宪法》第80、81条,ACD三项情形下国家主席须根据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而行使职权。而在B项情形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之,无须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依此,本题ACD项为正确答案。
59.[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变化。
[解析] 题中四个选项都是该时期法制变化的具体表现,除此之外,还有刑罚制度改革(规定绞、斩等死刑制度;规定流刑;规定鞭刑与杖刑;改革以往五刑制度;废除宫刑制度),以及建立
死刑复奏制度。故A、B、C、D项均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60.[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国法大全》
[解析] 上述选项中所包括的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故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61.[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对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理解。
[解析l 19世纪末,美国为了统一法律,进一步改变各州商法混乱的局面,起草并公布《统一商法典》。法典不是对美国商事法律的全面编撰,其内容主要涉及商品买卖和与之相关的担保、票据等,不包括破产、公司、合伙、海商法,而且有关买卖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不动产买卖。它是以英国近代商事立法为渊源的,在大陆法系的影响下,为适应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调整各州商法而产生的。它不是大陆法系类型的商法典,其中包括了许多被大陆法系认为是属于民法范畴的法律规范,法典既可以适用商人,也可以适用于一般民事行为,这既反映了英美法系民商合一的传统,也反映了当代民法商法化的趋向。《统一商法典》是在普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它把普通法的规则加以系统化,不仅起到整顿普通法的效用,而且突破了普通法中的许多古老原则,是以成文法改变普通法的成功尝试。因此可见,AD选项是正确的。
62.[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审计的程序。
[解析] 《审计法》第37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3 H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题中不符合法律规定。A项应选。
根据该法,实施审计前审计机关不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所以B项不选。
根据第37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题中的审计局的做法违反规定,所以C项应选。
该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题中审计局的工作人员未做到这一点,所以D项应选。
63.[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14条…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15条: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第28条: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33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依此,只有A项的表述错误,对于产品质量认证是企业自愿进行的。
64.[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四个选项。
65.[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商业银行。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X条规定广…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湖北省工商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分行,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选项A正确。
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因此选项B、C正确。
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因此选项D正确。
根据以上规定本题应选ABCD项。
66.[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操纵市场。
[解析] 《证券法》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依此,ABCD项均是正确答案。
酊.[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房地产转让。
[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本条规定应选ABC项。
68.[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领土的概念。
[解析] 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四个部分组成,并不包括驻外使领馆等所谓的拟制领土。故A正确,D错误。
领空指领陆、领水之上受国家主权管辖一定高度的空间。所以C项错误。B项关于领水的定义是正确的。
69.[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国籍的确定。
[解析] 出生地主义是指依出生地作为取得国籍的标准;血统主义是指依血统取得国籍。小西由于父母国均采出生地主义,而不能取得其父母的国籍;而其出生地又采血统主义,其又不能取得出生地国籍。依此,AB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70.[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
[解析] 外交代表不仅享有刑事管辖豁免权,同样也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选项A当选。
外交代表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如对其在职务范围之外从事商务活动而产生的诉讼就不享有豁免权,对因其主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直接引起的反诉也不得主张享有豁免权,选项B当选。
享有管辖豁免权并不意味着外交代表不承担遵守所在国法律的义务,任何外国人无论是否是外交代表,均有遵守所在国法律的义务,选项C当选。
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只能通过其本国的明示行为加以放弃,选项D当选。
71.[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该条正是本题的答题依据。只有AC项是符合要求的。
72.[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国际贸易术语FOB~
[解析] FOB确定以船舷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限。货物装船后,风险已经转移,卖方已经完成其合同义务,故可以收取货款,损失由伦敦公司承担。
73.[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CIF价格下的风险责任承担。
[解析] CIF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最通用的术语。根据《2000年通则》,在CIF贸易术语下,货物灭失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起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中货物装运时已经签发了清洁提单,因此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短少和破裂A公司已不用负责。而此批货物已投保一切险,因此B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保险期间的损失。
由此可知,在上述案例中,只有B、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74.[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平安险。
[解析]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所谓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平安险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依上可知,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而对甲轮的货物损失则不予赔偿,因为平安险只有在自然灾害造成全损时才赔偿。故B、C项为正确答案。
75.[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信用证欺诈例夕l、原则。
[解析] 各国在实践中已经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但目前世界上涉及信用证业务项下的欺诈及补救办法的成文法只有美国在其《统一商法典》(UCC)中第5-114条第2款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对开证行来讲,只要单证表面相符,并构成善意行为,兑付了汇票或支付命令,开证行也不负任何责任。即使卖方已经发出通知,说明单据上存在欺诈、伪造或交易上有欺诈行为,也只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禁止款项的兑付。UCPS00并未涉及此问题。据此,本题应当选B、C两项。
76.[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委付和代位求偿权。
[解析] 委付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当被保险人选择后者时,则由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赔付全部的保险金额。此称之为委付。代位求偿权是指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
是由第三者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在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称之为代位求偿权。
由此可知BCD项为正确答案。
77.[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
[解析] 违反性申诉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最主要的类型,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B选项错误;对非违反性申诉的审查,不追究被诉方是否违反了有关协议条款,而只处理被诉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受损或丧失,A选项正确;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78.[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l 律师执业纪律。
[解析] 2004年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34条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A项中的行为违反执业纪律;
第167条的规定:律师不得以不正当动机与司法、仲裁人员接触。B项中的行为违反执业纪律;
第153条的规定:律师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利用他人的隐私及违法行为,胁迫他人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据材料;不得利用物质或各种非物质利益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C项中的行为违反执业纪律;
第146条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广…(二)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D项中的行为也是违反执业纪律。
79.[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解析] 《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因此AB两项不符合担任公证员的条件,应当选。
80.[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检察官的奖励、处分、免除。
[解析] A项符合《检察官法》第33条。第35条规定,检察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否则应给予处分,所以选项B正确。第47条规定,检察官对人民检察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选项C,检察官对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应在30日内向原处分机关申请复议,但他在第40日才申请复议,所以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不能选。D项中,检察官辞职,应由本人申请,由本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免除其职务的决定,故D项也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法的发展过程。
[解析] 法的产生也遵循了一般的规律:(1)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2)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3)法的产生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一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立的过程。
此外法产生于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大背景下,与私有制和阶级分化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由上述分析可知,A、B、C、D项为正确答案。
8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法律关系的种类。
[解析] 绝对法律关系是相对于相对法律关系来说的。二者的不同主要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和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同。从主体来看,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人,绝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人,本题要比较出相同和不同的地方,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一个是特定的,一个是不特定的:在绝对法律关系中,义务主体只要不去侵害他人的权利就是尽到了义务,因此其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即不得怎样行为。相对法律关系的义务的行使方式是通过作为来体现的,故应选D项。
83.[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法的价值冲突的平衡原则。
[解析] 价值位阶原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上的价值优于在下的价值。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此三者都是平衡价值冲突的规则。
就法的基本价值而言,主要是自由、秩序与正义,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效率、利益等)。基本价值应当是优先于其他价值的,按照价值位阶的原则,效力应当在自由、秩序与正义之后。所以效力优先并不是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故本题应选A、B、C项。
84.[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法律解释的提请权。
[解析] 《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由上述法条可知题中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有提请法律解释的权利。故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85.[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行政规章的备案机关。
[解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应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BCD三项为应选项。此外,还应报国务院备案。A项中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于是非常设机构,不能成为法规、规章等进行备案的主体,这一点从中央到地方都是如此。
86.[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商鞅变法。
[解析] 商鞅变法运用法律手段把一系列改革措施贯彻到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在变法过程中法家的一些基本主张凸现出来,如实行连坐制度就是“重刑主义”的体现。变法目的是为了实现“富国强兵”,扫清前进路上的障碍。故须剥夺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取消世卿世禄,按军功受爵,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取消土地国有制,确立土地私有制和土地买卖的合法性。综合上述,故选ABCD。
87.[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与使用。
[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第瞪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C项错误。同时,该条第4款还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选项D错误。
88.[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环境保护。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
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A正确。
第41条第3款:“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故选项B错误。
第26条第2款:“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故选项C正确。
第1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因此,凡属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都有权进行检查,故选项D正确。
89.[参考答案] 朋 [测试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选项A是为了纠正错误行为,行为人并不具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故意;选项B的主体不是竞争对手,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选项C、D则是符合法定要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9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以上法条,选项A、B、C都符合法律规定,选项D中的治安处罚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本题应选择D项。
91.[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专属管辖。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4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92.[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拍卖法》综合题。
[解析] 《拍卖法》第8条规定,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所以A错误。
第5条规定,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因此,对拍卖业是有专门的部门实施管理的,不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的。选项B错误。
第10条规定,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所以C项正确。
第28条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因此拍卖国有资产时,并不是必须经过评估,而是需要评估的才要经过评估,因此选项D错误。
93.[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国际仲裁。
[解析] 根据《仲裁程序示范规则》,裁决无效的除选项A、B、C外,还有仲裁员犯有欺诈行
为的情形,而D项符合仲裁的程序。
舛.[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领海无害通过制度。
[解析] 我国《领海与毗连区法》第6条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可见,B项正确。第7条规定,外国潜水艇和其他潜水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在海面航行,并展示其旗帜。第8条规定,外国核动力船舶和载运核物质、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物质的船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必须持有有关证书,并采取特别预防措施。因此CD项正确。第12条规定,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因此选项A错误。依此,本题BCD是正确答案。
95.[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共同海损。
[解析]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第1舛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第195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
依此,肋项为正确答案。AC项都是起火造成的损失,不是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共同海损。
[解析] 参见上题。
97.[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
[解析] 《海商法》第n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依此,AC项为正确答案。
98.[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
[解析] 《海商法》第263条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依此,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99.[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解析] 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21条规定,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后未满2年,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而本案中的张某曾担任检察官,所以在离任后2年内担任辩护人的行为是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故A为正确答案。要注意的是张某违反的是执业行为规范,而不是职业道德。所以D项不能选,
100.[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法官的兼职禁止。
[解析] 《法官法》第15条: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依此,本题AD项为正确答案。




相关文章


考前复习几点事项
2006年全真模拟试卷卷七参考答案与解析
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卷五参考答案与解析
2006年全真模拟试卷卷三参考答案与解析
2006年司法考试全真模拟试卷第一套卷一答案与解析
刑法50题测试
论述题考试的一个万能模板
民事诉讼法精选50题答案
告别题海战术:司考客观题答题思路例析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