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真卷六参考答案与解析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8:04:09 11: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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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六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我国的刑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 《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本题中王某和李某共同故意抢劫,具有相同的犯罪情节,法院应当同罪同罚。
该法院在定罪时遵循了平等原则,而在量刑上依身份地位不同实施了不平等原则。这一做法是明显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
2.[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管制的刑期计算。
[解析]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此条说明,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因为管制只是限制一定的自由,而判决以前的羁押则是剥夺自由,所以羁押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是合理的。其他刑种,则是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犯罪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解析]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题中,秦某实施盗窃活动均在16周岁以前完成的,且盗窃活动不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负刑事责任的范畴,所以正确答案为D。
4.[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刑事责任、犯罪、刑罚的关系。
[解析] 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承担的标准,也是国家对实施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人的一种否定评价。从此定义可知,刑事责任是介于犯罪和惩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刑事责任产生于犯罪,是犯罪引起的必然后果。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先导,它与刑罚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刑事责任的存在决定刑罚适用的现实可能性;(2)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判处刑罚轻重的标准;(3)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体现形式,刑事责任主要是通过刑罚来实现的。因此C项正确。
5.[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牵连犯。
[解析]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B项情形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出现两个结果,触犯两个罪名,是想象竞合犯。而A、C、D项中的情形都符合牵连犯的构成要件。
6.[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共同犯罪的条件。
[解析]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本题中,董某、陈某应属于同时犯,不属于共犯。因为他们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而在同一时间针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犯罪,对于这种犯罪现象,刑法规定应以单独犯分别论处,而不能以共同犯论处。所以答案为D。
7.[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一罪与数罪的标准。
[解析] 本题中,杜某因违章超速驾驶,是基于一个犯罪过失,造成卢某死亡的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张某的死亡,根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杜某将赵某弃之桥下致其死亡,杜某此时主观上有杀害赵某的间接故意,客观上有杀害行为(不作为),造成了赵某死亡的结果,根据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所以本题中杜某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B为正确选项。
8.[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累犯。
[解析] 《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构成累犯的条件之一就是前后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而案中曹某的后罪是交通肇事罪,主观上为过失犯罪,因而不构成累犯。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应选C项。
9.[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紧急避险成立条件。
[解析] 《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题中,丁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损害了摩托车车主的合法权益且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紧急避险。
1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政治权利的剥夺期限。
[解析] 《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54条规定的各项权利。题中某甲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徒刑刑期加上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刑期。故D项为正确答案。
1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正当防卫制度。
[解析] 刑法上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其不法侵害的行为。刑法上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涉及到正当防卫理论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即预先防卫的问题。本题中,甲的预先防范措施针对乙的撬门侵入甲的住宅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了防卫效果,因而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1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拐卖儿童罪的认定。
[解析] 题中,甲既是以出卖为目的,但没有实施拐骗该弃婴的行为,因而只能构成拐卖儿童罪,而不构成拐骗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前者是通过拐卖儿童牟取暴利,后者是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二者虽然都具有贪财性,但二者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侵犯的客体性质不同。前者侵犯人身权利,后者侵犯财产权利。本题中,甲虽有将捡来的弃婴谎称是自己亲生儿子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取得对方财物,但甲侵犯的客体是捡来的弃婴的人身权利,而非仅仅是对方的财产权利,因而构成拐卖儿童罪。
13.[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重大责任事故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等,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它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在主体和客观方面都有所不同。故D项为正确答案。
14.[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司法工作人员致犯罪嫌疑人伤残如何定罪。
[解析] 首先,合同制民警的依法执行公务期间,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司法工作人员论。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C。
1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
[解析]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行为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的区别在于,该罪的犯罪主体一般应该是从事危险品专门工作并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品的职工,而后几个罪则是普通过失犯罪,其主体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也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事故发生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品的过程中发生的,而失火罪、过失爆炸罪则可能发生在任何场合。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不存在这样的情节,故应排除D项。
1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罪名。
[解析]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甲某将其中的50余张先后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本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甲某后来伪造了60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卖给他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之一的行为。本案中甲某没有实行该行为,故不构成本罪。
故依题意,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
17.[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职务侵占罪。
[解析] 刑法第183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27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的……是职务侵占罪。应注意它和贪污罪在主体上的区别,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18.[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叛逃罪的认定。
[解析]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题中,魏某身为中国政府派往国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境外履行职务期间叛逃,并实施了书写反动条幅等行为,其行为符合叛逃罪的特征。要注意这里不是构成投敌叛变罪,区别在主体和客观方面不同。另外,魏某掌握着国家秘密并不单独构成罪名,只是叛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1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走私毒品罪、共犯。
[解析] 刑法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甲乙的行为属于事中共谋的共同犯罪,因此乙已经构成甲的共犯。
2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罪刑法定原则与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和寻衅滋事罪。
[解析] 《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淫乱必须是聚集3人或3人以上共同发生违反道德准则,令正常人感到羞耻的性行为。由于他们只是一男一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因此不构成聚众淫乱罪。故排除A选项。
《刑法》第365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安排、策划包含淫秽内容的表演的行为。甲乙并没有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故排除B选项。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题中,把甲乙的行为勉强认定为本条第4项规定的行为也不合适,因此,甲乙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排除C选项。《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甲乙在公众场合发生性行为,明显有违公共道德,也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由于刑法没有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对甲乙行为的评价就是无罪。故本题选择D项。
2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该条规定了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其中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的侦查受理程序,即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因此D项正确。
2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证据的种类。
[解析]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脚印、指纹、实施犯罪的工具、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书证与物证不同,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起证明作用的,而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起证明作用的。一个记载着文字、符号、图画的物品如果不是其记载的内容而是以其外部形态来证明案件事实,该物品不是书证而是物证。故本题应选B项。
23.[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简易程序。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2条规定,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即使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条件成立,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只要有第312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检察院就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第4条,也有相关规定。检察院或法院建议或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应征求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所以B项正确。
24.[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级别管辖。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国人犯罪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所以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B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16条第1款的规定,C项应为“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因此C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5条,D项正确。
2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辩护人和翻译人。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本案中被告的胞妹符合第1款第3项,可做辩护人,但不可做翻译人,因为翻译人应由人民法院指定。
26.[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律师和侦查机关的行为。
[解析] 《六机关刑诉规定》第10条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张某的配偶属于张某亲属,故其有权代张某聘请律师,选项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虽然张某拘留前是A市市长,但并不代表本案的案件或者案件性质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其聘请律师不需要侦查机关批准,选项B错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无权查阅侦查机关有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材料,选项C错误。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51条的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人民检察院安排会见时间时,应当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故律师会见张某时,检察机关并不当然派员在场,选项D错误。
27.[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逮捕的决定。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依上条规定,本题应选D项。
28.[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判决、裁定、决定适用的范围。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2项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标志着案件的终结,只能用判决的形式进行处 理。因此,A选项适用判决形式。
《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所以B选项适用的是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一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选项适用的是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此,D选项适用的是裁定,为正确答案。
2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方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代理人的权利。
[解析] 《刑诉解释》第50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如果被代理人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23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上诉,以他们在上述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依此以及相关规定,选项A、B、C均是代理人的权利;而作为郭某的代理人,律师本人无权提出上诉,但可以在征得自诉人同意后,代自诉人提起上诉。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
31.[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立案侦查。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A项。
3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共同犯罪案件的部分上诉问题。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 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33.[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显然选项C正确。同时本案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故应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选项A正确。
根据第98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本案李华是未成年人,李华的父母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故侦查人员不通知其父母到场是可以的,选项B正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9条第2款规定: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使用威胁、引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故证人拒绝提供证言时公安机关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侵犯了证人的人身权利,选项D不正确。
34.[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取保候审。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本题中陈某的A、C、D项行为均违反规定,只有B项中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故B为正确答案。
35.[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审理期间被告人死亡。
[解析] 《刑诉解释》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具有下列情形的案件,应当分别作出裁判: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依此,只有选项C正确。
36.[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侦查的羁押期间。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2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故B项为正确答案。
37.[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死刑复核程序。
[解析] 《刑诉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具体到本题,被告人的故意杀人罪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但是贪污罪的核准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279条规定,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数罪中,如果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罪中有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必须将全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本题中全案都应当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自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本题中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此,本案正确答案是C。
3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周某经再审改判无罪,应适用该规定。
3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行政许可的听证。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48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所以,只有D项的说法不正确,其他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4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行政许可的设定。
[解析]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电视台播出什么节目、出版社出版什么书可以通过事后监督解决,订立合同可以由公民自主决定,故都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根据第12条规定,自来水、电力、邮政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所以应当选D。
41.[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解析] “一事不再罚”指行政机关不能对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该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注意这里指的是不能“罚款”两次以上,并没有规定罚款和其他处罚措施不能并用。本题中海关没收王某的物品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措施并用,以消除同一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并对当事人处以法定制裁,没有违反不能重复处罚的处罚原则,因此选D。
42.[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具体行政行为。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A项并不是法律行为,C是刑事司法行为,D项是抽象行政行为。只有B项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43.[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证据保全申请。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6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题中情形正符合此规定,甲企业有权申请证据保全。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根据此规定,只有A项是正确答案。需要注意的是举证期限与第一次开庭前是不同的。
44.[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行政诉讼中非发明专利案件的管辖。
[解析] 《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因此排除C、D。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确认专利权的案件一审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实用新型的侵权纠纷案件,其第一审一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A。
45.[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 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此,冯晓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变更判决。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款,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行政处罚行为,而且只有在行政处罚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变更判决。A、B两项中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都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因此首先予以排除。D项虽然是行政处罚,但并不属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而是违法的行政处罚,也应当排除。本题选C。
47.[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原告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3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48.[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行政应急。
[解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2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第33条规定,根据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所以A项正确。
49.[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政府采购。
[解析] 《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3)项的规定,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该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所以,不考虑情节是否严重。故只有D项的说法不正确,应选D。
50.[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为60日。其他法律只有当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才能适用,否则统一适用《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知,本案中王某应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单位犯罪的处罚。
[解析] 《刑法》第160条规定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160条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董事长秘书不属此类。
52.[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自首和立功的表现情况。
[解析] 《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可知,本题中的周某虽然在投案途中被熟悉情况的两名公安人员抓住,但事实证明周某确实是去公安机关投案的,所以不影响其自动投案的成立,所以周某的行为应视为自首。后来,他又主动提供重要线索得以让司法机关破获张某的抢劫案,属于立功行为。所以答案为A、D。
53.[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解析] 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即为了保护一个合法权益而损害的另一合法权益,既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保护的权益。要将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与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区别开来,正当防卫没有这种限度要求。
54。[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包庇罪和包庇行为。
[解析] 《刑法》第310条规定了包庇罪。但是本题主要是考查因包庇行为而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A项中,“明知是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因此不选A项。
B项中“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包庇罪,因此可选B项。
C项中“包庇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行为就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而不构成包庇罪。
这是由于法条之间存在包容关系,也就是存在法条竞合。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循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不选C项。
《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310条规定的正是包庇、窝藏罪,这是刑法关于包庇罪的一种特殊规定,D项可选。
55.[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非法经营罪。
[解析] 《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可见AB项是非法经营罪。而CD项则不是非法经营罪。
56.[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选项A中,甲乙二人合谋共同杀丙,虽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实行行为是甲一人实施的,但整个犯罪行为是两人实施的,所以是共同犯罪。A项应当选。
选项B中,甲的故意是走私毒品,而乙的故意是走私淫秽物品,两人没有共同的故意,因此甲乙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C中,甲乙虽然是临时起意,形成共同故意的时间很短,但不能否认二人存在共同的盗窃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因此甲乙二人构成故意犯罪。
选项D中,医生甲故意使用过量药品,最终导致患者死亡,其对患者死亡的结果持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护士乙开始虽然向医生指出使用药量过大的问题,但听了医生甲的话以后,没有再坚持减小药量,作为护士.乙明知使用如此大的药量会导致患者死亡的结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对患者死亡的结果所持的心态是间接故意。甲乙对患者死亡的结果有共同的故意,又共同实施了行为,甲乙属于共同犯罪。故本题选A、C、D三项。
57.[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从重处罚的情形。
[解析]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依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从重处罚。A项当选。
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此,B项应当从重处罚;C项不是从重情节;D项不构成累犯,因而也不是从重情节。
58.[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贷款诈骗罪。
[解析] 《刑法》第167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某甲是国有商业银行某分理处主任,属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他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故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乙的行为依法构成贷款诈骗罪。依此,CD为正确答案。
59.[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贪污罪。
[解析]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上述规定,ABC均为正确答案。
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依此,D项应当定盗窃罪,而不是贪污罪。
60.[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解析]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依此,甲已经构成虐待罪,关键在于其故意伤害的行为是否单独定罪。此处应当明确,该条第2款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为虐待间接导致重伤或死亡,并非是一次故意伤害而致,如一次伤害已构成犯罪应单独定罪。因而应当单独定故意伤害罪。
61.[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强制措施。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可以先行拘留,故BCD是符合题意的。由于逮捕以“可能处以徒刑以上刑罚”为条件,故A不选。
62.[参考答案] BD [测试点] 二审的裁判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诉解释》第257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即上诉不加刑)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照上述规定,AC项正确,B项有误。至于D项,则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87条,故亦有误,所以,BD当选。
63.[参考答案] ABC [测试点] 死刑执行制度。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 H1;2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1项、第2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A选项的违法之处在于,当停止执行死刑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而不是立即执行。B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以后必须在7日内交付执行。C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对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情况,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64.[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生效判决裁定。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规定:“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具有执行力的判决裁定,所以四个选项都正确。
65.[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变更、追加起诉。
[解析]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3条规定:变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认为需要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延期审理。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故本题AB错误,CD]E确。
66.[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有关人民法院旁听的制度。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由以上两条的规定可以看出,A、B、C、D四个答案的做法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
67.[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指定辩护。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本题A、B项符合规定。
68.[参考答案] CD [测试点] 延期审理。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最高院刑诉执行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依此,选项C、D是延期审理的情形。
《刑诉执行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依此,选项A、B应当是中止审理的情形。
邱.[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刑事审判的原则。
[解析] 刑事审判的原则包括:公开审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
要注意新大纲加入了辩论原则,这也是刑事审判有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的体现。故ABCD应当选。
70.[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询问证人的规则。
[解析] 《刑诉解释》第146条:询问证人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二)不得以诱导方式提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前款规定也适用于对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鉴定人的讯问、发问或者询问。依此,上述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71.[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新的证据”。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
第52条规定:本规定第50条和第51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依此,可知ABD为正确答案。
72.[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条规定了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种类型案件”其中第1项是“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从上述规定可知,A、B、D皆应选。而就C项而言,并非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案件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需要的一个条件是“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因此C项排除。
73.[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行政法中的时效制度。
[解析] 行政法中的时效制度类似于刑法中的追诉时效制度和民法中的时效制度。本案中,对于李某的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时效,公安机关不能再进行处罚。本题中未涉及程序问题,因而D不对。B项错在于滥用职权是有权未适法运用,而本题中公安机关在此是无权的,因而只是越权。依此只有C项为正确的表述,而ABD项的表述都是错误的,正符合题中的要求,故ABD项为正确答案。
74.[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题目中BC两项应当选,而AD为内部行政行为,所以不能选。
75.[参考答案] ACD [测试点] 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B项正确,AC错误。由于该处罚不存在不宜撤销的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行政处罚,所以D项错误。
76.[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行政赔偿诉讼。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A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7条规定: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由此可见,B项说法正确。
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2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由此可见,C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可见,D项说法正确。
77.[参考答案] ABD [测试点] 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解析] 《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因此只有选项C是不符合题意的。
78.[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行政许可设定。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第15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所以B项的说法不正确。D项的说法和法律规定一致。《行政许可法》第1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的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所以C项不正确。根据第1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以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故A正确。所以本题应选AD。
79.[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行政许可的实施。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所以,各选项中的说法都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故应选ABCD。
80.[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共11项。其中第6项规定,对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由此排除A项。
《行政复议法》第7条作出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由此可知,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只有一部分可以申请复议,而且不能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因此C项应选。
《行政复议法》第8条中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就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若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BD应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组织卖淫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358条之规定,组织卖淫罪就是组织、拉拢、策划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本题中冯某为牟利而非法提供色情服务,而且对于卖淫女进行各种管理等等一系列行为,都是对卖淫女的行为进行的组织活动。因此,冯某的行为完全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定为组织卖淫罪。
82.[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关于引诱幼女卖淫罪。
[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卖淫的行为。本案中,陆某在自己卖淫的过程中,将13周岁的邵某引诱来卖淫,其行为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
83.[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我国刑法关于包庇罪的规定。
[解析] 我国《刑法》第362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中,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罗某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中为冯某等通风报信,因此,其 行为构成包庇罪。
84.[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嫖宿幼女罪和传播性病罪。
[解析l 根据《刑法》第360条第2款之规定,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本案中,陈某对邵某进行嫖宿,且明知邵某未满14周岁,因此陈某嫖宿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嫖宿幼女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60条第1款之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行为,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要求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的性病。本案中,陈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仍进行嫖娼,因而构成传播性病罪。因此,本题的答案应该B、C。
85.[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贩卖毒品罪,教唆犯。
[解析] 刘巧化只是教唆张义山贩卖毒品,并未传授如何贩卖毒品,故不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86.[参考答案] BC [测试点] 贩卖毒品罪,诈骗罪,未遂。
[解析] 张义山贩卖掺人西药的海洛因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已达到既遂。张义山以西药冒充海洛因进行贩卖的行为,属于隐瞒真相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构成诈骗罪的未遂。
87.[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共同犯罪,未遂。
[解析] 李某虽与张义山共同故意进行犯罪活动,但两者故意内容不一致,张义山为诈骗,李某为贩毒,故不构成共同犯罪,应按各自行为符合的犯罪构成定罪。李某主观上有贩毒故意,客观上已经着手实施贩卖行为,但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公安机关抓获,以及假毒品)而未得逞,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88.[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毒品犯罪的数量计算。
[解析] 根据《刑法》第357条第2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因此,张义山涉案毒品的数量为50克纯度为60%的海洛因加上掺人的50克西药,共计100克。
89.[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教唆犯。
[解析] 《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0.[参考答案] B [测试点]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立案。
[解析] 依《刑法》第246条、《刑诉解释》第1条第(1)项的规定:侮辱、诽谤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侦查。故B项为正确答案。
91.[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l 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案件的处理。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14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依此,可知AB为正确答案。
92.[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对自诉案件的受理和立案。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 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由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3款规定。
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141条见上题解析。依此,可知AB为正确答案。
93.[参考答案] AB [测试点] 不起诉。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题中B项属于第142条第2款情形,A项属于第15条第1款的规定。
94.[参考答案] AD [测试点] 不起诉决定后对被害人的救济。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因此,被害人既可以申诉,也可以起诉。依此,可知AD为正确答案。
95.[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与选择。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纳税争议有复议前置程序,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37条
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据此,杨某不服县税务局的纳税决定,必须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因此选C。
96.[参考答案] C [测试点] 适格的复议机关。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是县税务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因此,杨某应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选C。
97.[参考答案] ABCD [测试点] 复议决定的种类。
[解析] 若经复议认定杨某与厂方是委托代理关系,说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因此,ABCD选项均符合题意。
98.[参考答案] BCD [测试点] 复议机关作被告的情形。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BC符合题意。D项属于该条第(三)项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99.[参考答案] AC [测试点] 行政诉讼的适格原告。
[解析] 如果复议改变原决定由茶场纳税.那么被诉的应是复议机关,茶场与该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因此茶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A正确。而杨某经复议决定不再承担纳税责任,他不可能对此不服而起诉,D可以排除。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杨某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正确。我国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一级复议制,因此茶场不能再提起复议,B排除。
100.[参考答案] A [测试点] 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举证的限制。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在诉讼中收集证据必须经法院允许。而且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故法院也是在特定情形下准许被告收集和补充证据,BCD有误。因此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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